2009-04-05

■★■拆迁维权案的必备细节



在涉及维权,也包括拆迁维权全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几个细节:

一、设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现行体制下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点击全文下载)
二、所有观点见解或意见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向相关方面传达,且尽量使用《文书签收单》(点击下载模板),以作为日后证据储备。
三、尽量在每次与对手及相关方面交流对话时,使用录音、摄像设备,且尽量使用隐形采集设备(如,隐形摄像机、录音笔、录像手机等
),以作为日后证据储备。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力量和非本地传媒甚至于海外传媒的舆论监督力量,对案子施加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案情公开化和透明化,想对手施加公众压力。

五、合理利用信访、监督、举报、投诉等各种途径各种手段,向对手施加体制内压力。

六、全方位收集涉案的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地方、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等。

七、能够不提出经济赔偿、补偿要求的,尽量不提出,以降低维权成本,可采取分层次诉讼的方式实施维权。

八、不管任何维权行为,讲究策略都是必须的;同时,一定要做到知彼知己,全面分析双方的优劣势,包括己方的优势与薄弱环节,对手的优势与薄弱环节以及各相关层面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可能承受的底限,尽量做到有的放矢。

1 条评论:

  1. 我是上海市徐汇区广元路233弄基地拆迁的居民,实施拆迁公司“上海光启动拆迁有限公司”,从光启公司进入基地,在安置房源上提高价格,处处违规的现象不断发生。 安置房 龙吴路1323弄“华滨家园一期”配套商品房,在2008年12月19日“网上房地产”的公开信息的价格是“5800元”,2008年12月20日召开动拆迁大会,就在这一天“华滨家园一期”的价格从“5800元”提价到“9137元”,当天提了三个价格“6960元”,“8352元”,“9137元”。这说明了什么? 关于配套商品房上海市市政府2005年36号文件“ 第十二条配套房和中低价房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价格和住宅均价最高限价,由市房地资源局审定后,列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内容。  (一)配套房和中低价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价格,根据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确定;  (二)配套房和中低价房项目的住宅均价最高限价,根据开发建设、管理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竞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和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由竞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按照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范围确定。项目评标主要以设计方案和销售价格以及企业资质、开发业绩、社会信誉为依据。” 上海市别的区的配套商品房“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都在6000元以下,如:虹口区三门路719弄“海尚逸苑”的价格5980元,等等,为什么唯独我们徐汇区要这么高的价,难道徐汇不是上海市领导吗,而是一个独立的“徐汇市”吗?对于我们一个普通的百姓,上诉无门,徐汇“官官相符”他们的官员甚至说“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是假的,他们处处给我们出难题,不给我们的答复,从5800元到9137元,赚了139356657.22元,华滨家园一期,二期,三期,另外还有上海南站II号地块配套商品房近10亿,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而是坑害老百姓的利益,动拆迁问题已成为经济腐败问题,希望市领导重 视,到下面来走一走,了解广元路华山路天平路基地拆迁的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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