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5

■★■【超过4亿元的巨额拆迁诉讼案】一桩拆迁诉讼案的第二步


【超过4亿元的巨额拆迁诉讼案】一桩拆迁诉讼案的第二步

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考虑法院是否会设法找理由拒不受理;其次,还要考虑如何对尽可能对法院施加一点影响,再次,还得考虑自身的时间、精力安排。

本案中,原告以案情重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五中院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任何裁定或受理、立案结论,随后,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之规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高院亦未受理,但高院却通过对五中院施加影响,五中院立即通知本案应由渝中区法院管辖。在这期间,原告有了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并对案子作出了更多准备。

至此, 渝中区法院已经没有理由提出本案的案件重大、复杂了,因为他的上级法院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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