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5

渝府发[2008]36号文《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8]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 0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从2001年在主城各区实施危旧房改造以来,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了一批危旧房,截至2007年,全市共完成改造909.36万平方米,近16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由于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经调查,主城区1969年底前建成的旧房和经鉴定的危房尚存786万平方米。为了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宜居城市,制定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造对象、改造范围和目标计划
(一)改造对象
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
1. 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 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3. 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4. 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量的50%以内,并与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二)改造范围
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三)目标计划
1. 危旧房总量: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总量为786万平方米,其中旧房面积为431万平方米,危房面积为355万平方米;住宅473万平方米,非住宅313万平方米。
2. 工作计划:在三年内完成主城区786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拆迁任务,五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危旧房拆迁计划表

时间

区域

2008(M2

2009(M2

2010(M2

渝中区

120

60

3l

江北区

lO

65

40

南岸区

23

40

14

沙坪坝区

24

70

52

九龙坡区

2l

40

11

大渡口区

9

25

15

渝北区

2

10

8

巴南区

13

30

12

时间

区域

2008(M2)

2009(M2)

2010(M2)

北碚区

8

10

7

北部新区

0

10

6

合计

230

360

196

二、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维护稳定、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充分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意志,加大行政统筹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危建绿改造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等方式予以实施。
(三)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改造过程中的时序和节奏,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应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完成,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四)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总体要求,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绿地率指标主城各区须按年度基本平衡。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市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按区平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筹措整治和改造资金的渠道。一是整治改造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由政府及时安排资金计划。二是进一步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作用。三是积极探索融资信贷模式,发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作用。四是发挥市区两级融资平台的作用,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市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重庆渝富资产公司等)对危旧房屋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要给予重点帮助和支持。
(六)拆迁安置政策要充分考虑被拆迁入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对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配建部分安置房的方式,用于解决该项目的拆迁安置问题。
渝中区可以采取跨区域的方式建设拆迁还建房。
(七)发挥各区的土地储备职能。主城各区可指定一个区级土地储备职能机构,对本区危旧房拆迁地块进行储备,并实施整治。储备机构储备的国有土地可按规定融资。
(八)主城各区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开发单位的资金参与前期拆迁整治,若投资拆迁整治的开发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其先行垫资的部份经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可不再重复缴纳。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提出意见。
三、改造方式
(一)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
(二)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商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园林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由市建委牵头组建建设、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组,负责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统筹资金工作组,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资金的总体平衡,监督各类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由市信访办牵头组建维护稳定工作组,负责危旧房改造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参照设立区级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专门机构,搞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对接和组织工作。
(二)配套政策措施
1.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2.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人防工程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其应缴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部分全额予以减免。
4.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新建总规模金额予以减免。
5.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后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还于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6•本意见下发之目前危旧房分布的区域中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为“拆一免一点五”,减半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的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及考核。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每年由市政府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任务目标责任书,纳入对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涉及改造区段的国有大型企业、各区直管公房的管理部门和部分已取得土地开发权属的开发企业要按照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订的改造实施计划有序地进行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加快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级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高效地为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好服务。
(四)规范实施拆迁。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本着为民拆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和理念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补
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在资金调配上主城各区要设立专户管理和使用危旧房改造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审计、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并切实加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危旧房拆迁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在实施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整治和改造区域的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借助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老百姓了解政府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变旧城面貌和提升城市功能,营造一个广泛理解、人人参与、大力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机构设置


附件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机构设置
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长:王鸿举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黄奇帆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凌月明 市政府副市长
赵公卿 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成 员:冯 跃 市信访办副主任
周 波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罗清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 光 市经委副主任
黎德龙 市教委副主任
文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天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财政局局长
李国全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蒙 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程志毅 市建委主任
但小龙 市建委副主任
扈万泰 市规划局副局长
彭贵华 市市政委副主任
陈国华 市商委副主任
程武彦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谢华骏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勇俭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启荣 市人防办副主任
况 平 市园林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何 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程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建设、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建委,成员单位为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市政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
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商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
维护稳定工作组:牵头单位市信访办,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
统筹资金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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