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7

中止诉讼申请书



中止诉讼申请书

【注:中止诉讼申请书的主要目的在于拖延拆迁人的时间,并为自己的维权争取更加充分的备战时间。任何拆迁人实施的拆迁都拖不起时间,拖延战术是被拆迁人维权的另一必备法宝】

申请人:

姓名:莫须有 性别:男/女19491010出生

身份证号码: 48487614 工作单位: 拆迁维权网

联系住址:渝中区人民路232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QQ群—48487614 传真:QQ群—48487614

互联网址:http://chinacq.blogspot.com/

申请事项:

中止渝中房拆2999)第343案件的诉讼。

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1、 申请人作为渝中房拆2999)第343案件诉讼参加人,于2009414在贵院旁听了(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的审理,该案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撤销渝中拆许字[2008]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2、 由于渝中区法院(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审理的渝中拆许字[2008]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是渝中房拆2999)第343案件成立的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申请人特此申请中止渝中房拆2999)第343案件的诉讼,待(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审结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诉讼。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拆迁维权网莫须有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1 条评论:

  1. 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1、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7日受理了(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该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渝中拆许字[2008]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2、由于渝中区法院(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审理的渝中拆许字[2008]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是渝中房拆(2999)第343号案件成立的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申请人特此申请中止渝中房拆(2999)第343号案件的诉讼,待(2009)中区行初字第173号案件审结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诉讼。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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