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5

渝府发[2008]38号《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8]38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已经2008331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00八年四月二日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关意见

当前,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对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城市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为了稳妥推进2008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安置房户型、面积等设计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的限制,为完全产权房。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控制用地成本

主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拆迁安置房建设地块的选址,除渝中区可采取跨区域解决拆迁安置房的土地配置外,其他区都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解决拆迁安置房的土地配置。市城投公司、市地产集团、重庆渝富资产公司三大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若拆迁安置房选定地块在三大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范围内,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与市级三大土地储备机构协商解决。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在制订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计划,确定拆迁安置房项目时,要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危旧房拆迁规模的50%以内,并保证每个拆迁安置房项目全部用于解决危旧房改造的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简化申报及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在现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手续和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主城区人民政府在确定拆迁安置房项目并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有关部门一次性会审。市、区有关部门在会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只有用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项目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凭批复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项目管理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负总责,要保证拆迁安置房建设及拆迁户安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拆迁安置房的“四通”费和大修基金由拆迁人缴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置房△ 建设 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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