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7

请立即停止违法拆迁!——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正在漫延【转】

请立即停止违法拆迁! (2008-06-29 17:16:28)

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正在漫延。记得去年824日的人大常委会上,原建设部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由于《物权法》,将于 10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也于200710月被终止执行。请求人大授权制定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828日,人大通过了决定,同意了国务院的请求。然而十个月过去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停止执行,各地的拆迁活动出现了两极分化。黑的更黑,过去不黑的地方也学黑了。

早晨,林晓东律师发个短信告诉我,他出差河北某地,发现当地正在野蛮拆迁。我告诉他,东西南北,都有野蛮拆迁的问题。

就在人们曾经关注的“钉子户”所在地的重庆,同样在违法拆迁。一位媒体朋友把她的博文发给了我,我谨转载如下。我真诚的希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口号。那些热衷于经营城市、拆房卖地的领导同志保留住做人的底线,不要我们再丢人了。

1.事件: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居民开始被强拆

时值举国上下在对震灾、股灾、水灾以及通货膨胀的抗击中翘首以盼万众瞩目的奥运会的今天,一场突如其来的失去家园的灾难降至到了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市煤管 局家属区的两户人家。2008年6月25日下午一点左右,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市煤管局家属区的人们正在休息,一百人左右拆迁队伍对里面的两户产权房进行强 拆。其中一户只有82岁的吴姓老伯和潘姓婆婆在家。当两家的子女和邻居们闻讯赶到时,两位老人了无踪影。家,已经是废墟一片、狼籍一片——门不见了、窗不 见了、家具不见了。心急如焚的被强拆掉的两户人家和邻居们立即赶到煤管局内的渝中区拆迁办公室寻找失踪的老人,但拆迁办公室的门紧闭,无一工作人员。居民 们克制着,没有破门而入,只是一个劲地给110,给市长公开电话拨电话。过了一会,来了一个拆迁办人员,面对居民的询问,他拒绝回答老人的去向,并说是渝 中区法院带队强拆的。此时,已经三个小时过去了,对老人的担心越来越强烈,居民们围住了拆迁办工作人员。不久这名工作人员电话召来了名叫罗学松的拆迁办工 作人员。这名在过去常常叫嚣着要强拆的拆迁办人员在和被拆迁户的推褬中,竟然飞起一脚踢向被强拆的一名娇小女子,居民们愤怒了,拥向打人者。罗学松抄起身 边的椅子砸向居民。在场的110并不制止罗学松,反而用扰乱社会治安等专政语言威胁居民,并说我只看见你们打人,没有看见他打人。在国徽的掩护下,打人者 跑了。

由于愤怒的居民越来越多,晚上7点左右,区长王福清来到现场,居民们大都不认识这位父母官,王也并不走向居民中间询问情况,估计他更关心这条比较主要的马 路是否会被愤怒的人们一直占道下去。碰见一熟人也是煤管局的拆迁户,王区长同志少言了几句就匆匆钻进了专车里,倒是随行而来一位胖胖的中年男子,据说是拆 迁办的主任对几个拆迁户说:今天发生的这个事情,肯定有不讲道理的地方。一名拆迁户对胖男人省略了主语的话完全不明白,问道:那今天发生的这个事情到底是 拆迁办不讲道理,还是被强拆的居民不讲道理呢?胖男人回答:我不和你说话。这名拆迁户继续问道:我也是拆迁户的一员啊,我想知道。胖男人不理不睬、转身离 去。这样的情景,到底是人民养着这位官员还是这位官员“造福”着人民呢?

事件回放

2007年春节前,重庆三家房屋评估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京剧团片区发放资料,声称受渝中区政府的委托,将对京剧团片区进行房价评估。评估公司们积极开展自 我宣传和相互批评,为多拉居民选票竭尽所能。。由于在拉票过程中,出现了评估公司涉嫌贿赂居民等违规行为(明目张胆给居民红包以求居民投己一票),鉴于如 此的混乱,大部分产权人没有投票给任何一家评估公司。之后一直到2008年3月中旬,无任何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告知产权人有关房屋评估结果及相关事 宜。

2008年3月中旬,片区产权人开始接到电话并受邀来到拆迁办。第一次知道了自己居住的产权房已经被列入渝中区政府的拆迁计划用于土地储备,第一次被告知 拆迁评估价同时也就是拆迁价格为3960元/平方米。居民们要求拆迁办出具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拆迁房屋的具体评估标准,但遭到拒绝。

2008年4月,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开始向片区居民下达《行政裁决前听证通知书》,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之尊严和格守公民之责任,片区产权人或口头或书面在听证会上向听证通知书下达方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指出了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行政裁决前听证通知书》属于违规行为。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此做出解释,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却继续顽强地依据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就终止执行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向片区产权人下达了答辩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以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2008年5月26日,片区第一批居民被通知上了法院,在听了居民的申诉之后,法院表示继续双方调解。

时隔一个月,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两家均未与拆迁办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开始。强拆队伍同时放言:从此以每天强拆两家的速度拿下这块土地,而迄今为止,重庆市渝中区拆迁办与京剧团片区三分之二的居民未达成搬迁协议。

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给片区居民下达的《行政裁决前听证通知书》中第二行所述:“……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就是否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举行听证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根据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制定 的工作流程。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也于2007年10月被终止执行。因此,使用已经被全国人大终止执行了的管理条例为依据对被拆迁人发出听证要约是违规的、无效的。

居民住宅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这在我国的《宪法》,还有《物权法》等法律里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 《宪法》第39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可是几十名所谓身分不明的人不但私自闯入居民住宅,而且殴打住宅的主人,将住宅的主人强 行拖出屋外,将住宅拆毁。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典型的应当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住宅和侵害他人财物。

事件背景:

1.重庆市渝中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的《行政裁决前听证通知书》中第二行所述:“……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就是否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举行听证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根据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制定的 工作流程。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也于2007年10月被终止执行。因此,使用已经被全国人大终止执行了的管理条例为依据对被拆迁人发出听证要约是违规的、无效的。

2.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2008年4月8日在重庆市就加强旧城改造工作时指出,危旧房改造一定要让利于民。

薄熙来说,这些年,重庆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仍有不少群众住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里,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市内有的地方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 是危旧险房,反差很大,当领导的不能无动于衷,这有个对老百姓的感情问题。薄熙来强调,危旧房改造一定要让利于民,保证迁建房的面积比原来大,质量比原来 好,户型设计要方便、适用,要搞好房屋的上下水、道路交通、绿化等配套设施和环境,使拆迁户住得更宽一些、更好一些、更舒心一些。要通过危旧房改造,切实 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让三十年、五十年,甚至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原住民'真正受益。

根据重庆市危旧房的界定:2007年12月以前被市危旧房评估机构鉴定为危房的称之为危房;1969年12月以前修建的房屋界定为旧房。京剧团片区的部分居民房屋包括今天被强拆的两户均属80年代初和80年代中期修建的配套板式居民楼。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之一之(一)之3规定: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拆迁办给片区拆迁户提供的安置房在江北区南桥寺

解放碑周围的房价(裸价)不低于8000元,如果加上税费,大修基金就不低于10000元。

4.重庆市高院2008年5月29日发布《关于处理涉及危旧房改造行政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改造危旧房过程中,有三种情况可先予执行。

  市高院行政庭庭长樊非说,《意见》首次明确定义了什么是“公共利益”:为修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其他设施等而涉及的危旧房改造,能够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具有公共利益性质。

在涉及危旧房改造的行政裁决诉讼中,法院一般不搞先予执行,但如果不及时执行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工程延期、影响绝大部分被拆迁人按时回迁等不可弥补损失情形 的,可以先予执行。《意见》还规定,对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是否具备公共利益前提进行审查。同时,先予执行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先予执行项目必须属于危旧房改造范围,且要有公共利益性质;(2)拆迁人已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作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宜居的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 房;(3)申请人已依法对申请先予执行的危旧房屋进行了证据保全,不会给合法性审查带来困难。各级法院做出先予执行裁定的,应向上一级法院备案。

5.解放碑“西部华尔街”的未来模样终于被勾勒出来了。2008年6月24日渝中区政府发布了解放碑“金融商务街”设计方案,根据方案,未来5年解放碑将建成一个总规模达90万平方米的金融核心区,七栋崭新的摩天大楼将勾画出新的城市天际线。

京剧团片区正好位于其中。难道任何一次城市的建设都得要人民付出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保的代价?这样的城市建设是为了什么人?

6.武汉首例野蛮拆迁案开庭拆迁人员涉嫌毁坏财物

(楚天都市报)2008年6月21日消息(记者余皓实习生文苗通讯员海坚)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屋就被拆迁公司强行推倒。这种霸道行径令拆迁户痛恨,令政府部门头疼,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

  昨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据悉,这是武汉市首次对野蛮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拆,阳光下的罪恶!

真的很开眼界!因为当下的这个强拆!亲眼见到了传说中的阳光下的罪恶!单从这一点上,我很乐于做一个中国人!有了很多不曾有过的人生经历。但阳光下的罪恶是血腥的,从这一点上,我下辈子决不当中国人。

如果警察是在正当执行公务,何必要去掉前胸上的警号?

如果强拆真的如拆迁办所说的那样合法合理,为什么在多次与片区居民冲突,没有更上一级的政府官员出来解释,出来面对?

是啊,面对被拆迁的群众比在什么金融地产会上高谈阔论当然是来的困难得多,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强拆根本就是违法!

重庆和成都争比了好多年,比文化,比经济,比环境,比历史。

长大成人期间,我在这两个地方都生活过。客观地讲,文化和环境方面,重庆是不能和成都比的,根本就没有可比性。经济和历史我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是当下不能 比的。那就是成都已经实行阳光拆迁,而重庆,至少是当下的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金十字街面临被拆迁的居民只有怀揣着对成都人民无限的羡慕而对重庆市政府郁闷 不堪!

难道成都不是中国的地盘了?我很好奇。

成都都可以实行阳光拆迁,还利于民,而重庆就不能,就这么难?

就在几个月前,因为拆迁,渝中区政府的几名最高父母官被双规,被判刑。善良的老百姓以为有关方面会引以为戒,收敛一点。结果呢?没有,一点没有。就在昨天,重庆市渝中区京剧团片区拆迁办面对愤怒的居民依然高调:强拆将继续!

寒心啊!这一帮政府的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面对一惯遵纪守法的居民,光荣的纳着税的养着他们的人民如此嚣张!真的是天可诛之!

从来不曾在夜晚见过的片警昨天晚上居然光临了小区,当然有一个很冠冕堂皇的理由,查暂住证。我不能无故怀疑他的工作理由。但是我质疑他的执法水平!现在的 警察据说都是大学毕业,最歹也是要大专的。然而就是这个片警,坐在我们中间,口口声声要居民守法,而他自己连国家颁布的法律根本不了解,并反问道:哪个说 的2007年就有了《物权法》?于是,我不得不耐着性子告诉这位不知法律的执法人员: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并于2007年10 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不一致,被终止执行。

郁闷!因为现在是2008年6月27日。

一夜未眠,很痛苦!因为我开始怀疑我还有其他纳税人其实不仅仅是养着了一群酒囊饭袋。。。。

3.拆迁,一出真的很烂的大片

拆迁,一出真的很烂的大片

剧本大纲:

多少年来,情节没有太大的改变,无论在《物权法》出台前还是在《物权法》出台后。剧情的走向不外乎就是先强买强拆,你的东西大爷我看上了就是我说了算。给 你一点银子你还嫌不够?还要上街?还要占马路?还要抗议?真不是识抬举!不看前戏,只看现戏———那就是你在占马路,你在闹事。这样的行为当然该被清算, 该被执行公务。很简单啊,你扰乱了社会秩序。于是,警察来了,劝说,当然一开始还是劝说,终归是人民警察爱人民嘛。劝说了还不走?那就不客气了,再来一车 警察。此警察和彼警察可不一样。先前的彼警察是片警,现在来的此警察在一个很帅、很悍的黑衣代帽人的带领下快速反应到两边(本人以为能搞出这样的小情节应 该是深受美帝国主义好莱坞资产阶级大片的影响但又未能接受过专业学习的菜鸟所为)。

接下来,进入主要的矛盾冲突阶段,这是剧本里比较高潮的部分。按照戏剧学理论来看,这部分没有太大的硬伤——一个矛盾接着另一个矛盾,最后进入矛盾的冲突高潮,对的,很对。

气氛已经铺垫得很好了,需要一个小小事件。巧得很,来了。一个老妇人从马路对面过来,因为老,那肯定不能象古龙笔下的人物一般快速。此警察之一伸出了手 (不是公益广告上的那种伸出温柔的手哈,不是那样子的。至少如果此警察伸出的手如果碰到了本人,轻则也是软组织受伤)。老妇人急了,喊道:打死人啦。

在这里,这句“打死人啦”很象是一句暗号什么的,果然六个警察,在这里,编剧很懂得规则的视觉画面,感觉是学习了欧洲电影的。六个警察,一边三个,把老妇 人按在中间,按下头,老妇人挣扎,那就暴打下去。在人们的抗议声中,这位“妨碍公务的公民”被带去了警局。为了振兴国产电影,建议编剧把警局改成派出所。 到此,编剧好象有些意犹未尽,给了此警察们包括就地专政老妇人那六个警察的正面中景并定格———身着警服、头代国徽帽但前胸少了一样东西——警号。

为什么我们总觉得好莱坞大片好看,就是他们的编剧非常注重细节。 而国产片为什么不好看,就是因为国内的编剧追求大而全,不充分挖掘细节,甚至不了解各行业的行规。 可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点评:老套的故事,老套的情节,老套的叙事方式,老套的场景,老套的人物。

市场前景:如果不卖一票送三票,估计无法保证票房收入,当然最坏的结果是赔本。

4.物权法实施了,强拆依然现在进行时

传说中的强拆终于来了。昨天,2008年6月25日,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京剧团片区的两户人家不幸被强拆。没有任何的通知,没有任何的预警。浩浩荡荡地,强拆队伍就来了。说实话,还不如日本鬼子。小日本都知道要悄悄地进村。

没有想到,实在是没有想到会有这般的强拆。为什么没有想到呢?太相信了,太相信有法就可依。相信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相信这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作为老百姓,当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在2007年开始实施后,当新来的薄熙来书记说危旧房改造要让利于民后,当重庆市高级法院规定了几种情况不予强拆 后,当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重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后,当武汉的强拆分子被依法刑拘后,我们有太多的理由相信在这个国度里法制是越来越健全,我们有太 多的理由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总书记和总理都在不停地向老百姓承诺和谐社会。

结果呢,不然啊。

被强拆的片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地段,正宗的黄金地段。在不太久的以前,重庆人流行着这样的一句话:宁要解放碑的一张床,也不要郊区的一套房。在当下,任何一位重庆市的市级领导在谈到解放碑时都不约而同地给予了一致、惊人的一致评价:解放碑是重庆的窗口。

既然是重庆市的脸,不用说想必大家都会知道那一定是房价高高挂起的。

既然房价高高地挂起,那就肯定热闹得不行,窥视她的人不少。最美丽的理由是建金融中心,把花旗等国际的大碗引进来。

作为这一片的小老百姓中的一员,四大国有银行,我常去的只有一个,因为工资打在银行卡上,还有就是代交水电气费。显然,那般的如花旗一样的大碗无福受用我,相信其他的居民很多和我一样。那么这样的城市建设并没有造福于这些光荣的纳着税的人民。

当然,规划在后,决定拆迁这一片区在先,没有项目,那就作为政府的土地储备。政府下面的拆迁办找来评估公司,评估出一个价格---3960元/平米。不告诉你具体的评估标准,只是反复强调合理合法。你觉得低了吗?那好,先开听证会,再到法院。

如果你告诉他们城市行政拆迁条例2007年10月被终止执行了,如果你还建议他们回到《物权法》的框架下协商解决,他们会告诉你他们只知道条例,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我很悲哀,听到这样的话,不仅仅为我们拆迁户自己,也为制定法律的最高机构悲哀。有法不依,这法又何必制定出来?生生的给老百姓一个无望的希望,生生给这个国家添一些心堵。不过我相信,终究强拆别人的人也会遭遇被强拆,或许不是被强拆房子,恐怕是被强拆整个人。

传说中的强拆如以下逻辑,怎么看都和强盗一般: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