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2

强制拆迁是现代的圈地运动【转】

强制拆迁是现代的圈地运动


在遥远的内蒙古赤峰,本是阳光明媚的春天,却又发生了一起黑暗的悲剧,在一次强制拆迁的行动中,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无力阻挡自己父母的房屋被拆的命运,竟愤然自焚,虽经抢救,但全身上下已面目全非,惨不忍睹。

又联系起当年的“最牛钉子户”诸事,不由得不想:拆迁运动真是中国特色!

拆迁运动中又有个笑话,却是活生生的真实事例:一个局长平时指挥拆迁别人的房间惯了,真是心狠手辣,人挡杀人,佛挡杀佛,想不到有一天自己家也遭到了拆迁的命运,这回到他当了钉子户,大力抗议了起来,打死都不肯搬出自己的房间。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黑色幽默,由此可见,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国家干部也好,都会先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先。

我想起一个问题,拆迁运动是合法的吗?按理来说应该是,拆迁是国家允许的行为,是为了推进城市化,但是在其中又存在着大量的官商勾结,粗暴行政,漠视生命,种种恶劣行为,不知法律都已允许。每一次拆迁运动的身边总是跟随着暴力与不安,同时执行者的态度似乎对此已习以为常,不由得让人对拆迁行为的正当性产生严重的怀疑。

从经济的角度上说,某种程度上我觉得当代中国的拆迁与当年英国的羊吃人运动有一些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处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阶段,只不过羊吃人是为圈地进行大规模化的畜牧业,而拆迁是为大规模的建设城市,或者是为大规模的建造形象工程。

如此说来,对照历史,拆迁似乎是不可避免,拆迁过程中的暴力也是难以避免?

从个人角度而言,为什么会有如此频繁的暴力事件发生,是因为执行者无视被拆迁人的权利,也许很多执法者都是这样的思维:其他人的尊严,人的伤害都不关我的事,我只要做完自己的工作就好,暴力只要不降临到我身上,就与我无关。暴力起源于对生命的漠视。

同时想拆谁就拆谁的房屋,也无非是因为官员们觉得:在一切物权皆公有的前提下,我是这里的父母官,即意味着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你拥有的无非就是一栋破房子的60年居住权,随便赔你点钱还是看在社会舆论监督的面子上,要捻死你还是跟捻死只蚊子一样的容易,不要来妨碍我的建造计划。

归根结底,暴力拆迁的原因还是对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漠视。

但是总是用暴力,能维持到什么时候?暴力并不能解决一切,大家可以看的出来也都知道,拆迁已经成为了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不稳定因素,纵然能用暴力强行压住不满的情绪,但这些不满越积越多,有一天总要爆发出来,那时候势必对经济、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一切拆迁取得的成果破坏殆尽,悔之晚矣,更有违“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了。

现在的时代已经不是当年的时代,也不可能回到当年的时代,一方面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有所变化,一方面可以说不少人的维权意识已经开始有所萌芽,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真理之一,只希望这些肉食者能远谋,不管政府的本职是不是真为人民服务,也到该好好反思一下的时候了。

博客时评 的评论:
拆迁是不可避免,但法律和该得到的微薄的补偿最起码的底线是要使人有房住吧,任何一项权利都要付出代价的,这是法制国家的最大不幸,是对法制的耻笑也是弱势人员的唯一自护,偶的一皖南大学学友其家就遭遇如此圈地,也是自焚方才得到正常的补助,其实全国这样的事例绝非少数,只是希望这样的维权不要太惨烈。为皖南老北街改造而仍无处安身的邻友们问一声你们还好吗。家没有了,那些权贵们也负了,单位没有了,家也没了,生活没着落了,只有到自己头上才知什么是痛。别站着说话不腰痛了,佛佑中华,佛佑那些还在针扎的人们平安,总会看到那些人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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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时评(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8 10:11:00
vfr 的评论:
拆迁→拍卖地块→财政进账→开发商盈利→GDP上去了。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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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7 8:48:00
真言 的评论:
每一次强制拆迁的被后都存在严重的腐败,存在官商勾结坑害百姓,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当地首长(一把手)大量行贿,腐败分子就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拆迁班,表面上看似政府行为,实质上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其目的就是压低拆迁赔偿,损害广大拆迁户利益,由于在房地产开发中存在严重腐败,行贿受贿,这又极大的加大了商品房的成本,最终要由商品房的购买者来承担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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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5 12:30:00
真言 的评论:
每一次强制拆迁的被后都存在严重的腐败,存在官商勾结坑害百姓,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向当地首长(一把手)大量行贿,腐败分子就利用手中权力强行拆迁班,表面上看似政府行为,实质上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其目的就是压低拆迁赔偿,损害广大拆迁户利益,由于在房地产开发中存在严重腐败,行贿受贿,这又极大的加大了商品房的成本最终要由商品房的购买者来承担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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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5 12:29:00
律师戴波 的评论:
强制拆迁是现代的圈地运动=官商勾结的圈钱运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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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戴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5 11:57:00
环城南路的痛 的评论:
拆迁是不可避免,但法律和该得到的微薄的补偿最起码的底线是要使人有房住吧,任何一项权利都要付出代价的,这是法制国家的最大不幸,是对法制的耻笑也是弱势人员的唯一自护,偶的一皖南大学学友其家就遭遇如此圈地,也是自焚方才得到正常的补助,其实全国这样的事例绝非少数,只是希望这样的维权不要太惨烈。为皖南老北街改造而仍无处安身的邻友们问一声你们还好吗。家没有了,那些权贵们也负了,单位没有了,家也没了,生活没着落了,只有到自己头上才知什么是痛。别站着说话不腰痛了,佛佑中华,佛佑那些还在针扎的人们平安,总会看到那些人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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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南路的痛(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5 11:06:00
一声叹息 的评论:
我是近郊农民,我们这里的拆迁的标语是“舍小家,为大家”我不知道这大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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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22:34:00
沙狐 的评论:
老马,你醒过来,你看看你倡导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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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8:23:00
路人 的评论:
在专制制度下,已无道理可讲--(该评论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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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6:52:00
桑梓 的评论:
念强拆之汹汹, 独怅然而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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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6:03:00
李 的评论:
这是人吃人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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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4:29:00
游客 的评论:
现在的拆迁就是圈地,把你的房子扒了,土地占了你敢不买他们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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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4:04:00
都差不多拆完了 的评论:
把人家有院子的房子拆了,给人公寓,还要他贴钱。另外再建带院子的房,改名叫别墅。说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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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差不多拆完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9-3-14 12:58:00
见言 的评论:
顶一个


【转自】http://www.bokerb.com/user/liangxu981/archives/2009/2009314115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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