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博客称:“近期,围绕宿迁的网络言论颇多,特别是对宿迁的“5.30案件”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宿迁“5.30案件”网络舆情跟帖几乎是“一边倒”,不相信到场记者的真实新闻,相信道听途说的发帖,指责政府拆迁不是,为杀人者叫好。但为什么不想一下,拆迁公司人员并没闯入被拆迁者家庭,也没未经法律程序强制拆迁,三名持刀行凶者就能造成一死六伤事实,不管这以前有什么纠葛,情感能代替法律吗?被拆迁者有利益的诉求,被砍杀者也是鲜活的生命”。

       而据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介绍,5月30日中午11时21分,宿豫公安分局接报,宿豫区锦绣江南居住小区A3栋501室有人被砍伤。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身上有血,经医生确定已死亡。经了解,死者叫袁某某(男,1970年生,系宿迁楚龙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警人员同时将6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查明: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宿迁楚龙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8名工作人员到锦绣江南一期A3栋501室王马玲家,找拆迁户李某某(王马玲母亲,暂住在王马玲家)商谈拆迁事宜。由于此前双方在确认拆迁面积补偿等问题上有较大争议,故拆迁公司人员长时间叫不开门。此时,王马玲女儿王某在阳台上看到其四舅王春永在楼下,就告诉王春永拆迁公司的人又来了。随后王春永回家拿了一把菜刀,与手持铁锹的哥哥王家春会合,在王马玲家门口楼梯间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这时,王马玲手持刀具和其母李某某也从501室内冲出,王马玲持刀砍袁某某颈部等处,致袁某某当场死亡,王春永将拆迁公司另6名工作人员砍伤,王家春将其中一人拍伤。被拆迁户无人员受伤。
      但是据记者杨万国的调查,宿迁拆迁命案疑犯王春永妻子王群称,血案发生前,他们家人多次被拆迁公司的人殴打。王群称,他们家住宿豫区顺河镇雨露社区4组,5月24日,拆迁公司带人测量房屋面积为400多平方米,但只给31万的拆迁费,相当于每平方米600多块钱。因此他们4组的拆迁户都不同意拆迁。5月26日,婆婆李克英和王马玲在家。楚龙拆迁的袁某带了十余人来到他家,要李克英签字遭拒,“这群人就把王马玲摁在地上拿脚踹她脑袋和肚子,抓住我婆婆头往墙上撞。”王群称,他们想息事宁人,就躲到了姐姐王马玲家。第二天,也就是在锦绣江南小区A3栋501室,他们发现门口的锁眼已经被人灌上了强力胶水,他们翻窗才出门。王群表示,他们已经调出了物业的录像,证实了此事。案发当天,袁某再次领一帮人到王马玲家,当时王春永骑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看到姐姐家阁楼上,母亲在喊救命,就上去了。此后血案发生。
小区百人签名“请愿”。王群说,小区的人现在都在签名申冤。昨日,记者看到这份100多人签名的“请愿书”,全部摁有手指印。“请愿书”称,锦绣江南拆迁中,拆迁公司雇用一些流氓地痞对群众恐吓打骂,胶水堵门,泼粪,采取不正当手段,打伤群众多人。“恳请政府调查真相!”

      看到上述报道,我感到市委书记张新实博客所说是缺乏法律常识的。从中可看到领导干部普法的紧迫性!

    第一,2009年1月1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这是继《物权法》实施后,国家权力机关再一次敲响的对违法拆迁的又一声丧钟。应当肯定的是,从这一天起,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人民政府决定拆除建筑物。过去的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拆迁应当禁止。那锦绣江南小区为什么遭受楚龙拆迁公司的骚扰?

   第二,如果群众“指责政府拆迁不是”让张书记不高兴,作为公仆的政府如何?让那些被拆迁户不受拆迁公司的骚扰?《宪法》《物权法》都规定,公民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只有公共利益需要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征收。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有关房屋征收的法规还没有出台,拆迁便没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所以既使是公共利益需要也不能进行拆迁。这是一个法律常识。何况,我从此案的报道中没有看到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凭什么“政府拆迁”?人民政府决不能�落成为开发商,更不能成为开发商的走狗!

   第三,即使是合法的征收房屋,也不能对群众使用黑社会手段。如上所说的“请愿书”称,锦绣江南拆迁中,拆迁公司雇用一些流氓地痞对群众恐吓打骂,胶水堵门,泼粪,采取不正当手段,打伤群众多人。当地政府为什么没有及时打击?而群众奋起自卫,警察就来了?对此,张书记“为什么不想一下”?

     作为市委书记的张新实开博客的确是民主政治的表现,但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治意识更关系到所治下地方的法治状况。宿迁(特�是其属下的沭阳县)的非法拆迁是多年来就闻名国内,何时能拨乱反正?我为此担忧!当然,上述问题并不是宿迁一地。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笑话正在进行中。2007年824日的人大常委会上,原建设部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由于《物权法》,将于 10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也于200710月被终止执行。请求人大授权制定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828日,人大通过了决定,同意了国务院的请求。然而22个月过去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令停止执行,各地的拆迁活动出现了两极分化。流血事件在一些贪官酷吏的支持下不断发生。《宪法》、《物权法》的规定是否是一纸空文?和谐社会的目标似乎很远很远,因为和谐社会是没有扬佳、张剑、王马玲这类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