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4

权力腐败大案引起的沉思【转】

权力腐败大案引起的沉思

腐败、严厉惩处腐败的声音:"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这一震荡性的新闻,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广泛关切,也引起了人们的沉思。

沉思之一:腐败出现在党的权力中枢。最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已经听多了诸如辽宁"慕马案"、黑龙江"韩桂芝案",以及近期接踵而来的6月份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发现涉及房地产贪腐问题接受调查;7月份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被中纪委直接查处罢免;8月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雍战胜因贪腐问题遭双规,等等;但我们还是被当下的陈良宇腐败大案震惊了。因为陈良宇身份十分特殊,他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属于我们党和国家权力中枢中的成员。在这样的级别里揪出腐败的干部,不能不使人们对腐败的严重性感到深深的忧虑。

沉思之二:形成了腐败特殊利益集团。在陈良宇腐败大案中,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具体地说,2002年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当时共有3家企业参与竞标,只有福禧是民企。而此时,福禧投资刚刚在上海注册成立,很多人没听说过张荣坤,但因此次收购,几乎在一夜间,使张荣坤三个字传遍了上海滩。2002年3月,张荣坤以32.07亿元收购"上海路桥发展"99.35%的股权,获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2003年至2004年,福禧投资先后收购苏嘉杭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的20%股权,至2005年6月底,张荣坤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在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超过100亿元,张荣坤被人称之为"公路大王";同时福禧投资还触及了金融保险业。2004年张荣坤进入机械制造行业,投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8.15%的股份,是上海电气的第二大股东。同时,张荣坤获得另一个身份: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在这些并不复杂的来往中,我们却看到官员、国企、私企相互勾结的复杂关系,编织了一个官商勾结的政治图景。从这一点说,它已不是过去采取简单的权钱交易搞腐败的做法,双方达到企图后即告结束,而是通过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进行猖獗的赢利活动,共同结成了长期的腐败特殊利益集团。这样的腐败特殊利益集团所具有的能量和危害性,就是一般的腐败分子所无法比拟的。

沉思之三:制度缺漏监管不力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此次上海社保资金数十亿被"大手笔"地挪用,正是与制度管理不健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目前,每个人的社保基金都由当地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各级管理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该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管理中心目前大都也为事业单位编制。而这些大大小小的管理中心却承担相当多的行政职能,与政府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种"泛行政化"的制度设计,在没有法人资产和独立的经济利益约束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资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社保资金常常会被当作"准"政府资金支配使用。从上海社保资金被挪用的案情看,正是由于制度缺位,导致官员能够轻易地与"红顶商人"的勾结,可以投资高速公路,甚至进军电气市场。在这整个过程中,公众对社保资金的流向是不知情的。社保资金被秘密拆借,联结起灰色资金链条,并由此搭建起权钱交易的桥梁。虽然在监管体系方面,地方的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工会等多个部门都参与管理,实际操作往往造成"五龙治水"、职责不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我他互不得罪"的心态比较普遍,带来的后果是管理部门很多,而发挥作用的很少。

沉思之四:干部掌握的权力过大并且使其能够为所欲为。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尤其是"一把手",位高权重,目空一切。一些"一把手"自视为"党的化身",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往往凌驾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头上,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喜欢"一言堂",把不同意见视作闹不团结;有的"一把手"甚至蜕变成"一霸手",对同事或下级搞君臣关系、猫鼠关系,同事或下级不能在会议上与"一把手"持不同意见,被视为洪水猛兽。根据有关报道,作为上海市委的"一把手"陈良宇就是如此,可以对中央的决定置若罔闻。他严重触犯了党章、党规,营建了一个权力网,对身边的亲信以自己显赫的角色搞庇护关系,使正常的公共关系被庇护关系所侵占、替代。

沉思之五:监督惩处体制失灵导致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止。陈良宇腐败大案说明,这么多年来,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失灵密切相关。在我国,现在作为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从实践中看,这样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实际上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单方领导,许多问题都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和解决。客观上大大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在这样的体制下,对同级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是难以落实和奏效的。二是这种体制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本该自身决定和实施的事情,还须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而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尤其是在查处同级党政领导违法违纪时,这无异于是将监督"内幕"告诉被监督者,让其做好逃避监督的对策。三是这种体制,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超脱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办案中心存疑虑,瞻左顾右,思前想后,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在对违纪者处理中更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处理上打折扣的事在所难免。这样的监督体制,实际上使层层的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无法得到监督。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针对以上沉思提出的问题,现在关键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出有力地制约权力、消除腐败的措施。我们认为:首先,必须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2000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阳光是清除腐败的清洁剂,彻底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强化公开性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雪亮的眼睛之下,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如社保资金挪用这样的权力滥用又岂能得逞。其次,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列宁早就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本级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应推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垂直领导体制。再次,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党要管党",不但要从思想上管,还要从体制机制上去管。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腐败的根本保证。事实证明,实现"党要管好党"需要"体制创新",运用有效的体制去制约监督权力。只有创新体制,才能遏制党内腐败,才能确保党的生命力与战斗力,才能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先进性。


【转自】http://guancha.gmw.cn/show.aspx?id=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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