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8

上海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动态

上海政府法治简报2009年 第4期(总第94期)

编者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200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整体呈现出收案量继续增长,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持续走高,传统类型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的特点。本期刊载的是市政府法制办对2008年市政府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08年度市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近日,我们对市政府2008年度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收案情况。2008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4件,较之2007年的661件增加了12.6%,收案数首次突破700件并再创历史新高。对上述744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478件,占收案总数的64.3%;不予受理142件,占总数的19.1%;以归档、函复、函告以及依法视为放弃申请等方式处理124件,占总数的16.6%。近5年的收案情况以及2008年度的收案处理情况详见图1及图2

(二)审理情况。依法受理的478件案件中,截至20081231日止已办结422,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3%。此外,还办结了上一年度结转的76件案件。综上,2008年共办结案件498件,具体处理情况详见图3

32008年度案件审理情况(含结转)


处理方式

数量

比例

处理方式

数量

比例

作出维持决定

377

75.7%

改正(终止)

17

3.5%

撤回申请(终止)

61

12.2%

作出撤销决定

1

0.2%

确认违法

21

4.2%

责令履行

1

0.2%

驳回复议申请

20

4%

498

100%

(三)其他情况。除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以外,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代市政府起草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沪府发[2008]3号),组织对行政复议调解、听证、备案等制度以及本市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制度等进行调研,编写《行政复议问答》和行政复议案例等,有力地配合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2008年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等方面,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收案和受理总数所占比重有所上升

在收案方面,200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收案数为744件,占全市行政复议收案总数2836件的26.2%,与2007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收案数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5.2%相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在受理方面,2008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78件,占全市受理总数2275件的21%,与2007年的16.3%相比,上升了4.7个百分点。

(二)案件类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持续走高,传统类型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收案数为365件,占全部案件收案数的49.1%。近5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具体增长情况详见图4去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由自然人提出,并且集中在少数动迁居民,其中仅静安区动迁居民王珠兰户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申请230件,占全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的63%,带有明显的利用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达到动迁安置补偿目的的倾向这么多错误还抱怨群众申请的。传统类型的案件中,与2007年相比,除行政确权类案件有141.9%的增幅以外,行政处罚和处理类案件基本持平,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类案件则呈下降趋势,减幅分别为50%27.3%23.3%

(三)管理领域方面,除房地、规划领域有较大变动以外,其他领域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2008年,房地管理领域行政复议申请共有207件,较2007年的171件增长了21.1%;规划管理领域行政复议申请共有31件,较2007年的104件减少了70.2%。此外,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基本持平。

(四)被申请人方面,涉及区县政府的案件有较大增幅,涉及市政府的案件则有所下降

2008年,以区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为275件,较2007年的195件增加了41%。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的静安、虹口、杨浦、卢湾和浦东新区,上述5个区的收案数占了全部区县收案总数的76.4%。与此相反,2008年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为46件,较2007年的55件下降16.4%

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

2008年度审结的498件案件中,纠错案件共有40,纠错率为8%,与2007年的13.2%2006年的15.4%的纠错率相比,分别下降了5.27.4个百分点。这表明,近年来随着本市依法行政建设进程的加快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改善。

(一)纠错案件的主要分布情况

1、从案件类型来看,2008年被纠错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有26件,占纠错案件总数的65%;被纠错的行政处罚和处理有5件,占总数的12.5%;被纠错的行政许可、不作为案件各有4件,均占总数的10%;其他1件,占2.5%。上述数据表明,尽管近年来本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重视不足、推进工作不细致等问题,突出表现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当事人申请公开的内容疏于甄别、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存在模糊认识以及答复方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从被纠错单位来看,2008被纠错居于前5位的单位分别是原市房地资源管理局(19件)、原市劳动保障局(6件)、卢湾区政府(3件)、青浦区政府(3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件)。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原市经委、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政府和嘉定区政府均为1件。区县政府首次进入行政复议被纠错的前5位,表明随着区县政府执法功能的不断强化,在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3、从纠错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认定事实不清,此类案件共有29件,占被纠错案件总数40件的72.5%。因其他原因被纠错的情况主要是:因明显不当被纠错4件,占10%;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纠错3件,占7.5%;因适用依据不当和程序违法被纠错的各2件,均占5%。因认定事实不清被纠错的案件比例超过7成,突出表明有关单位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4、从纠错方式来看,确认违法为21件,占纠错案件总数的52.5%;其次为被申请人自行改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该类案件有17件,占总数的42.5%;撤销和责令履行各1件,均占2.5%。上述确认违法和改正终止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绝大多数运用了行政复议调解,有近半数案件通过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已初步显现。

(二)纠错的典型案例

1、A公司不服甲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申请人A公司于200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涉案工业项目地块的使用权,期限为50年。2007年甲区政府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将该地块供给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20085月,甲区政府批复同意区房地局关于收回A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请示,A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本案中,由于甲区政府收回涉案地块系用于建设商品住宅,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提前收地应当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该收地行为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和收地程序上也存在明显不当。复议审理中,甲区政府自行撤销收回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A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类似案件还有J房地产公司不服乙区政府撤销行政许可案,乙区政府不顾申请人已经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事实,在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欺骗、贿赂等行为的情况下,直接以8年前申请人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取得建设用地为由予以撤销。该撤销行为不仅认定事实不清,而且还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有关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信赖保护利益。通过协调,该案以乙区政府撤销具体行政行为、J公司撤回申请的方式得到解决。

2、S不服丙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申请人S20086月向丙区政府申请获取“丙区政府对某路某号(P百货店)H‘强制执行通知书’文件审批全过程手续及相关审批记录与法律依据”。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公开审批过程、作为审批结果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依据等三项内容,其中,审批结果和法律依据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丙区政府未对上述申请中有关内容加以区分,简单地以属于过程性信息、内容不确定、公开会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全部不予公开,明显构成认定事实不清。该案最终以市政府撤销丙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并责令其限期重作结案。

3、B不服丁部门行政不作为案。申请人B原系某区Z中学教师,聘用期满后学校未再续聘。之后,又与Y中学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Y中学亦未续聘。20073月,B向丁部门提出教师申诉,要求确认其与Y中学订立聘用合同的行为违法等请求。同年5月,丁部门作出口头答复,但未作出书面教师申诉处理决定。该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市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丁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四、行政应诉工作简况

2008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一审3件、二审3件,均为本市同一市民陆某不服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市政府认真组织答辩,并出庭应诉,接受司法监督,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维持了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转自】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dfxx/dffzxx/sh/zffzjb/200903/20090300129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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