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关于上海拆楼案的报导,结尾主持人引用了孟子的一句话,叫做“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百度了一下这句话的出处,原文和意思是这样的。
孟子在回答滕文公有关治国之道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孟子这话的意思是:“老百姓不能让他们懈怠懒惰。〈诗经〉上说:‘白天割取茅草,晚上绞成绳索,赶紧修缮房屋,到时播种五谷。’人民有一个基本情况: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加以惩罚,这等于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人坐朝,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呢?所以贤明的君主一定认真办事、节省费用、有礼貌地对待部下、尤其是征收赋税,要有一定的制度。阳虎(即阳货,鲁季氏家臣)曾经说过:‘一心要发财致富,便不能仁爱了,要仁爱,便不能聚敛钱财。’”
发生在去年的上海拆楼事件的‘亮点’有这么几个:物主依法抗拒拆迁,叫喊到‘拿法院的文书来!’;首次在此类事件中动用了燃烧瓶;引起了CCTV、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揭开了为什么拆迁补偿少的原因(企业付出的征地价是130万/亩,给个人的补偿标准却只有38万/亩,政府拿了大头);还有,女主人公潘蓉和丈夫张龙其都已是新西兰国籍。
对于事件的起因,即拆迁补偿少的质疑,镇领导是这样解释的: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但女主人公潘蓉说:“如果依照新西兰的法律,即便是涉及到公共工程的拆迁,先是政府给出一个评估价格,如业主觉得不公道,政府会出钱,让你到市场上随机挑选两个权威的评估机构,选择平均评估价格支付。”
说的真好,让人羡慕!但即使这对拥有新西兰国籍的夫妇用了两个国家的法律加上燃烧瓶一起来对抗暴力拆迁,结果也是在短短两个小时之内就败下阵来,并且最终受到了治安处罚;《物权法》面对《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也败下阵来。
亲自参与起草《物权法》的法律专家孙宪忠,在《经济半小时节目》中为我们揭开了为什么《物权法》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的秘密。在2007年《物权法》制定出台实施的时候,有关拆迁和征地的条例也进行了修订,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压力,这两个本来应该同时修订出台的条例没有能够随之一起颁布出来。
孙宪忠说,“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我们政府就躲在后面,这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中介人,但是实际上经营土地de是政府,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的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
地方政府,这个规则的设计者,这个躲在后面的中介人,这个矛盾的不直接参与者,实际上是最大的受益人。
原来事情的根源在这里。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条例,捍卫自己权利的公民手里拿的《物权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被拆除了引信的手雷,没有任何威力,甚至不抵自制的燃烧瓶来的好使。
对于这起上海拆楼事件的深度讨论,CCTV—2和法学专家发出了这样的告戒:
1.警惕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绑架法律法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金刚法鹰
2009.11.22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作者:杜昌祚 孟子有一个重要的治国思想,即作为统治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正如孟子所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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