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1

土地颁证未经公告 湖南新邵法院确认违法【转】

土地颁证未经公告 湖南新邵法院确认违法

作者 新邵法院 杨�陟
2009年04月22日 13时37分 来源:人民在线

政府颁证未依法公告,法院认定程序违法。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确认新邵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违法。

2004年8月10日,第三人新邵县陈家坊镇政府向被告新邵县政府申请对该镇园艺场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被告在没有邻宗地权利人对界址的签名认 可,且在对登记文件审核后未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在登记申请书上载明“公告无异议”后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告陈家坊镇三塘铺村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上门为被告辩理释法,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在登记颁证程序中存 在瑕疵,作出《关于撤销陈家坊镇集体(园艺场)土地所有权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该院。后经该院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但原告拒绝撤诉。

该院经审理认为,参照《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审核结 果有异议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如果权属有争议的,还应由政府作出权属处理决定。因此,被告在没有按登 记申请书上记载的通知方式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告,且申请登记的土地没有邻宗地权利人签名认可界址的情况下,直接为申请方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 为,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以及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和申请人民政府对存在争议的土地作出权属处理决定的权利,属行政程序违法。诉讼过程中,被告虽作出了 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但原告不撤诉。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新邵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违法。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源自】http://zx.peoplexz.com/23951/20090422133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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