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9

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转】

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

兰色网友 发表于 2009-08-16 04:40:35                    『标签:建言献策 长沙 土地房产

  最近,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如:《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等规章。这些地方性规章提出“以奖励促拆迁”、“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等一系举措。这些规章是长沙市各级政府刮起又一次大规模的城市私有房屋拆迁风暴的理由和规定和依据。

  其一、“以奖励促拆迁”,就是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方法,用降低老百姓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变为“奖金”,来欺骗老百姓;掩盖大量侵吞老百姓成倍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的事实! 掩盖违法拆迁、侵权拆迁的事实! 其中主要的欺骗方式,就是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

  其二、“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就是政府以成片土地行政征收拆迁的形式,对老百姓的私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低价征收拆迁,再高价出让开发。同样是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

  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严重侵犯公民的私有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即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用益物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这些地方性规章,均没有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九条(四)款的规定报送国务院备案;没有报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无论其主要内容和立法程序上,均严重违反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其中第(六)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六十四条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这就明确告诉我们,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均无权规定对非国有财产进行行政征收;无权规定对私有房产进行行政征收。否则,老百姓的私有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就要受到违法侵害;而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既省事,又省钱;既省力,又省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今年接连出台的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的规章现正在突击实施。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因此,被拆迁群众紧急呈报:请求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的违法规章。

  最近长沙市各级政府及新闻报道称:岳麓滨江新城项目“起步不凡”。拆迁面积广、拆迁房屋多、拆迁速度快,拆迁规模大,创长沙市房屋拆迁有史之最。从而成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规章的事实依据。岳麓滨江新城项目“起步不凡”主要得益于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以公权违法侵犯私权。

  岳麓滨江新城项目在这违法的前提下,提出发扬“四千精神”的举措,即:“进千家万户、讲千言万语、历千辛万苦、想千方百计”是十分可怕的。其实,老百姓根本就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莫说 “进千家万户”,只要给先签字的十几户偷偷地发一点奖金做钓饵,后面就排起了签字的长龙;莫说 “讲千言万语”,只要“百日拆迁攻坚”高音喇叭一响,仅长沙船舶厂的老人们又急又气,气病交加,就先后死了十多个人! 莫说“历千辛万苦”,只要“殊连一家一人”下岗失业,就是天天坐在茶馆酒楼,照样能把拆迁户摆平;莫说“想千方百计”,只要一个回合,“一规一策”就把几千被拆迁户,近200家企、事业单位搞定,拆成一片废墟,丰厚的奖金就进了自已的腰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拆迁的与被拆迁的都是人,而且都是中国人,都是为了生存,都是为了过上好日子;拆迁的想省点钱,被拆迁的想多补点,都在情理之中。然而,这个“情”和“理”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不能借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不能以公权违法侵犯私权;不能发扬“四千精神”搞违法拆迁、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不能未经被拆迁户同意,就强行“进千家万户”违法扰民;不能连哄带骗“讲千言万语”违法逼民;不能为了自己的奖金“历千辛万苦”违法坑民;不能为了商业暴利“想千方百计”违法害民! 这样的“四千精神”是违法的精神! 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必须依法依规。地方政府不但要一碗水端平,而且应该重点维护被拆迁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民本思想和原则立场。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据湖南日报2009年7月31日报道,从2001年起,长沙市因城市扩建,仅2005年以来,全市城区拆迁腾地12万亩,拆迁房屋912万平方米,动迁人口9.98万人。近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80万平方米(有些并非是棚户区,而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但因种种原因,长沙市城区还有4.8万被拆迁户仍无新家可安,他们或在亲朋戚友家寄居,或在出租房里过渡,有的长达5年,个别的甚至到了10年。预计要到2010年年底之前解决好被拆迁户安置房问题”。这4.8万被拆迁户没有依法得到国家“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保护,应该是上两届长沙市政府的决策者们遗留下来的违法拆迁问题。

  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刮起了新的拆迁风暴;又出台这些违法的规章及举措。显然,所谓“依法拆迁”,“先安置,后拆迁”只能是一句空话。岳麓滨江新城项目的“起步不凡”,就是得益于这空话、谎话、大话的承诺。事实上,岳麓滨江新城项目开始第三期第一阶段房屋拆迁时,号称有4000余套安置房源,而实际现房仅400余套,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没有得到安置。被拆迁户刚领到手的补偿费又作为购买安置房源的预付款送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而所谓的安置房源,一大批还没有动工建设。被拆迁群众怀疑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用这些被拆迁户交纳的购房预付款,又回流用于其后被拆迁户的补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被拆迁户得不到安置的越来越多。从表面上看,似乎拆迁补偿资金已经到位,实际上补给“张三”的钱,又用来补给了“李四”。被拆迁户越来越多,而安置房源无钱可建。等了5年、10年的4.8万被拆迁户还没有得到安置,新拆迁的被拆迁户又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难道仅凭一句承诺就解决了问题?!

  我们坦言,新一届长沙市各级政府不应该再沿着上一届“经营城市”的错误理念及指导思想,继续走这条靠“拆房卖地”不可持续发展的老路走下去。应根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的法规、政策,制止一切违法违规的大规模征地拆迁。不能借用公益性用地的名义,违法进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不能采用行政征收方式,强制拆迁老百姓的私有房屋。 应当集中财力、物力,重点解决好4.8万被拆迁户的安置遗留问题。杜绝“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等一切形式的以公益性用地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性用地的行政征收拆迁的违法行为。

  其实要被拆迁的老百姓懂得这么多法律规定很难,被拆迁的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更难! 难于上青天! 老百姓盼望的是自己的政府能用法律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都属于城市建设开发中,政府、开发商、老百姓三者的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在这三者之中,政府与开发商都是强势群体,一个有权,一个有钱;只有被拆迁的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一无权,二无钱。如果政府不为老百姓着想,一屁股坐到开发商那边,那就变成了“强强联合”,“权钱交易”!  老百姓的利益肯定要受到侵害,这是大的前提。因此,这种“强强联合”的“四千精神”,这种“权钱交易”的“四千精神”,对老百姓伤害太大。不要再欺骗和威胁老百姓,老百姓确实可怜!  可爱! 可敬! 更可畏!  民心不可欺!!  民意不可违!!!

  被拆迁群众网上紧急呈报,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为民作主。

相关评论

真的爱国:坚决拥护你的观点 2009-09-02 17:13:50
写得很好,写出了长沙拆迁问题的根本!  老百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连申诉都无门
该文章由网民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神兜兜:作为一名上海人,我对地处核心地段的居民表示同情 2009-09-16 15:59:19
这次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明目张胆地构建不和谐,可叹~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410806


--
★★拆迁维权网★★
——向侵权行为亮剑!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决斗!
网址:http://chinacq.blogspot.com
受屏蔽地区通过网页代理访问:http://go2-proxy.appspot.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