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8

社科院报告:土地是农村干部发生腐败的重要诱因――借口“公共利益” 土地开发是酝酿团伙腐败温床【转】

社科院报告:土地是农村干部发生腐败的重要诱因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在总体值得肯定前提下,正面临民主自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多种挑 战。这是中国青年报近日独家获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主要观点。

    该报告认为,由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一些村干部在一宗宗的土地腐败案中充当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不仅造成了土地使用的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扰乱了农村的秩序,危及了村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份报告由著名农村问题专家、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等撰写完成。

    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已发生巨变

    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突出标志是乡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农业专业化水平迅 速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68.4%的农村乡镇已经有了综合市场,其中24%的乡镇的市场交易规模达到 1000万元以上,拥有储蓄所的乡镇也达到了88.4%。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也达到了34.4%。

    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10年,我国社会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增快,乡村常住人口每年减少 约1.6%。伴随城市化进程,我国的部分村庄出现衰落趋势。尽管地方政府实行了大规模的行政村合并,使行政村的数量在7年时间里减少了20万个,但平均每个行政村的常住人 口数量基本没有变化。这说明自然村的人口数量在大大减少。按初步计算,全国平均每个自然村减少人口数量达到18%左右。在课题组调查的样本城市,一些村庄的人口减少数量在 30%-50%之间,导致大量农民住房空置。

    按民政部的调查,外出务工村民参与本村村委会选举的比例较低,且在参与选举的流动村民中,当时尚未外出打工者的比 例较高。但由于无法回村参与选举及不知道换届选举等客观原因未参加选举的占大多数,明确表示不关心本村村委会选举的比例较低。在流动村民中,81.1%的人表示没有参加家 乡的第三届村委会选举,而参加选举的仅占18.9%。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四个挑战

    正是因为上述这些变化,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报告认为,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农村民主自治制度建立以后,村民委员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始终是困扰乡村治理的一个难题。2002年,中央发布 了《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处理好“两委关系”的重要意见。这个意见对一部分地区村民自治工作发生了积极影响,但因为意见没有转变为可操作的法 律文本,不少地区的农村两委关系还未能理顺。有的省份狠抓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工作,使得大部分党支部书记担任了村委会主任,但这种做法往往急于求成,也容易 导致对自治选举的过多干预,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农村经济市场化本身并不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不利因素,但包括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在内的经济关系的调整,成 为一种新的挑战。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经济关系的变化主要在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第一,专业合作组织兴起,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由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公共服务 呈现多元化态势,廉政建设不再是传统的党组织单方面的事情,任何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都可能产生廉政问题。第二,农村劳动力高度市场化,农民的公共合作方式发生变化。从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小型农村社区可以由志愿者充当领导人,他们不取报酬,也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但从我国现实看,村一级社区的领导身份似乎正朝着专职公务员的方向发展, 要由志愿者担任小型社区的公职很难。然而,如果村一级干部全部变为领工资的专职干部,全国每年要增加财政支出数百亿元。第三,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村一级社区的公务活动 减少,农民的社会活动半径扩大到乡镇乃至县域范围。这种情形已经是明显的趋势,这要求乡村公共治理的重心做出调整。

    第三,我国农民思想文化领域的一些消极东西仍在考验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党国英介绍,一是宗教迷信思想在局部地方 大肆泛滥,有的党组织成员也卷入其中,削弱了党的领导。一些宗教团体热衷干预世俗事务。宗教活动的社会影响有多重性,其中对世俗事务的干预倾向值得警惕。二是农村社会的 “熟人社会”性质逐渐弱化后,道德羞耻感的约束力下降,有的党员干部丧失了道德底线。三是农村社会在公共活动中广泛存在某些消极的“潜规则”,影响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共行 为。以人划线、好勇斗狠、纠集官场小圈子的庸俗作风和立山头、拜码头、结同党的帮会习气在一些地方盛行。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与宗法势力纠缠不清,甚至卷入黑社会活动,严重 败坏党风政风。

    第四,某些政策调整的滞后不利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投向 农村的各类资金已经达到8000亿元之上,大量的投入要通过乡村干部来使用,或通过干部之手发放到农民手上,仅是对农民的补贴已经有20项左右。据调查,这给乡村干部腐败 提供了一些机会,引起了部分农民的不满。另一方面,集体财产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不配套问题,也给乡村干部利用特权搞腐败提供了机会。 

    土地是农村干部发生腐败的重要诱因

    在上述四个挑战之外,研究者在报告中还特别提出了当前农村在制度上不利于廉政建设的四个因素。

    第一,已有的财税体制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仍然没有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而且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自主程度下降,一 些乡村干部被迫采取各种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必然出现各种失范行为,从而影响农民与干部的关系。

    第二,专项资金的配置方式以及村权力机关向“富人俱乐部”演进等新问题,也隐藏着干群矛盾。目前,中央一级单位一 共有20多个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分配工作,他们设立了100多项“工程”或“计划”,把资金运用的触角伸向了农村。“过去有一个说法叫‘九龙治水’,现代事务要复杂 一些,于是解决农村发展的问题就需要数十个部门来分别治理。”党国英说,“但工作分工也不是没有一点问题。例如修路,建设部管村庄内部的道路,交通部管出了村的道路,有时 候并不容易衔接上。”党国英认为,这种情况“逼迫”基层干部向上级跑项目、要资金。

    第三,各种政绩考核的规定以及由此产生的乱收费,仍是农民的现实压力。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干部为了追 求政绩,往往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在资金不足的时候向农民摊派,增加了农民负担。资金的使用也缺乏透明度,群众的监督形同虚设。

    第四,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是农村干部发生腐败的重要诱因。

    党国英告诉记者,农村土地腐败的主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政府官员,另一类是村干部。不论是村党支部还是村委会, 作为村庄的领导人,本应站在农民一边,维护村集体的利益,保护基本农田,抵制外来势力对土地的非法侵占。但事实上,一些农村干部往往以“集体”的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 地乃至宅基地;堂而皇之地“代表”农民,将土地卖(租)给承包商;在征地的过程中,一味迎合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克扣、挪用或贪污补偿款,在一宗宗土地腐败案中充当着极不光 彩的角色。村干部非法卖地、任意转让土地、暗箱操作配合违法征用土地等行为不仅造成了土地使用的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扰乱了农村的秩序,危及 了村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报告认为,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和公务员,但是其作为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 村干部总体是值得肯定的,但一些村干部的土地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危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及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给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赋予村干部除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以外的任何土地处置权,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干部手中确实掌握着很大的土地处 置权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正是这些地权,成为一些村干部寻租、搞腐败的主要资源。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望》:严防土地成为地方政府集团式腐败新温床

    明知县级政府并无农用地转用和审批权限,但广东开平市却在短短3年内 炮制9714份假材料,非法批地近3万亩。日前,涉案的“问题书记”、“问题市长”被责成撤职,开了基层党政一把手因土地问题而同时被“一票否决”的先河。

    本刊记者近日深入调研发现,开平市打着加快地方发展旗号而大肆非法批 地的背后,是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土地求政绩、谋私利的不良风气在抬头。当前,圈屯、炒卖土地,正成为一些地方官员在地方国企和相关国有资产逐步转制后,进行集团式腐败的新焦 点。

    据高检院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 涉农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农村基层 组织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中科级以下干部居多。在立案侦查的万余件涉农职务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613人,占42.9%,其中村支部书记1615人,村委会主 任1037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3181人,占29.59%;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2351人,占21.87%。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 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成了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仅土地一项就查处254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3.65%。另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农村社 会保障和救灾、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等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也不容小视。






借口“公共利益” 土地开发是酝酿团伙腐败温床

 最新一期的《人民论坛》刊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竹立家的文章说,在强大的地方利益驱动下,有些地方领导借地方“公益事业”、“公共利益”之名,为自己圈地敛钱找到了借口,也为自己贪腐留下了空间。文章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认为:

  首先,土地开发既是“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是酝酿团伙腐败的温床,又是地方政府谋求地方财政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增值收益和产生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地方政府是土地供应和商品房供应的源头,土地和商品房都由地方政府掌握,地方政府是整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诸如棚屋拆迁、改造、农地征用和工业园区开发等,都由政府说了算。人情地、关系地、首长地已经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基本归地方所有,使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高度依赖土地收益。

  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多,土地收益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在个别地方,土地收益占本级财政收入高达80%,有变成“第一财政”的趋势。在强大的地方利益驱动下,有些地方领导借地方“公益事业”、“公共利益”之名,为自己圈地敛钱找到了借口,也为自己贪腐留下了空间。

  其次,经营性土地挂牌招标,已成为世界各国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一种普遍形式,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一方面,中国土地出让招标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虽然到2004年,各省区市普遍出台了挂牌招标政策,完善了招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挂牌招标操作规则,在全国确立了土地出让挂牌招标制度,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但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2006年7月30日答记者问时披露,2002年到2005年4年间,挂牌招标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比例仅分别为14.57%、26.81%、28.86%和35.06%。这种状况说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看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是,中国的政府网站和地方新闻媒体关于工程招标的信息发布在多数情况下要么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权威的、政府指定的发布渠道,要么信息不完整,至于招标的时间、地点、报名条件,特别是招标结果,既不向人大汇报,更不向社会发布,根本无意让舆论、人大和社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发生腐败的概率几乎为零。

  要遏制土地腐败,重在制度建设,除了认真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从行政手段上引入土地违法问责制以外,重要的是要执行严格的挂牌招标制度,要规范招标公示渠道、招标程序、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人大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被征地民众的监督。制度的意义重在执行,如果不执行,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土地公有是官员腐败温床

 土地公有是官员腐败温床
   
   ——五评消灭私有制 
  
   经过了土改与合作化,到五十年代中期,中国的土地全部实现公有化。
   
   从此以后,土地的支配权,由私人转变为官员。很长一段时期,在农村,官员可以任意决定土地上种植什么,可以随意处置农田,为此曾造成巨大浪费和失误,58年后饿死上千万人。
   
   近年来,公有土地,更成了官员谋私的工具和筹码,滥肆征用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修建公共设施和住房要占用农民耕地,按规定应给农民补偿,但是现在的补偿金都是交给基层的官员(村长或支部书记)处理。这些补偿多数被挪做他用,名义可能是:办集体企业或修建公共设施,但是几年下来这些钱多半为干部中饱私囊。大批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温饱成了问题,为此而示威的农民遍布,全国各地,成为中国当今一大景观,前几天还两次�到山东大学门口。
   
   城市征地,不论是道路拓宽,还是修建广场,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某些官员征用土地都宁多勿少,上马工程越大越好,因为工程做大了,油水才会更多,谋私的道路才会更广宽,工程大了,有了气派,也才能显示政绩。各个城市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土地被大量征用和浪费。
   
   近年来房地产业兴起,官员们利用土地公有,土地没有市场价格的现状与房地产商勾结,大批圈占民用土地、和国企用地,开发房地产。这个过程不但肥了官员,也使一批房地产商一夜暴富。
   
   从现在落网的贪官来看,很多都是因为与开发商勾结,贪污受贿。有人做过统计,中国现在最富前百名,大概50%和房地产有关。而在发达民主国家首富一百人中,从事房地产的只有5%左右。
   
   五十年前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等人把私人占有土地进行经营说成是“剥削”,于是彻底消灭了土地的私有制,改成公有,土地由官员掌控。
   
   时间过去的五十年,面对现实人们不禁要想,个人占有土地进行经营,那到底是不是“剥削”?是不是“罪恶”?为什么很多发达国家耕地现在仍是私有财产?
   
   人们当然会进行理性的思考:如果土地归私人所有,怎么会产生那么多因转让土地而敛财的官员和获取暴利的开放商呢?
   
   当年用多少人的鲜血(战争中,土改中),换来了土地公有制,这到底是社会进步,还是倒退?土地公有,是让官员清廉?还是让官员的腐败?,很清楚,土地公有化已成了官员腐败的温床。
   
   土地既然归集体所有,集体的代表者是官员,官员有权处置土地,不受监督的权利当然带来腐败。
   
   俄罗斯在实现土地公有化80年之后,当前普京正在改革,推行土地私有化。中国现在讨论“三农”问题,要制止滥用土地,要在农村进行改革。我想农村的改革可以先从产权开始,先还农民土地所有权。
   
   把现在的耕地划归农民所有,让耕地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征用土地按照市场价格与农民谈判。处置农民的土地应由农民做主,而不是由官员越俎代庖。
   
   让“耕者有其田”成为真实。
   
   2003-12-31于山东大学


【转自】http://go2-china1.appspot.com/_?bG10aHMuMV80NzIvZ3dudXMvMTE5MDAyL29yZWgvbW9jLm51eG9iLy86cHR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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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为啥三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商只炒地不盖房?

为啥三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商只炒地不盖房?

记者发现,有差不多三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只炒地而不建房,大大加剧了土地市场的价格泡沫(见11月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对此,地产大鳄潘石屹说:“中国有一批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这样的开发商占三分之一。”

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十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储备规模超过3亿平方米。其中,恒大地产以51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量位居榜首,碧桂园雅居乐分别以4360万平方米、2950万平方米列第二和第三位。“这些上市公司拿到的地,多的够开发几十年,少的够开发五六年,绝大多数是十多年时间。”资深地产评论人杨少锋如是说。

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有两大原因。从开发商自身来说,囤地比盖房利润大得多,且没有风险。买地时只付预付款,资金占用量不大,拿到地皮后就作抵押到银行贷款,然后,再用囤积的土地作为IPO时的净资产显示公司实力,融来大量资金;已经上市的开发商利用土地进行增发,谋取大量资金。这种做法不但不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而且囤积土地几年赚的利润,不但足以支付银行利息而且比盖房利润还大。一举两得的事,何乐而不为?

管理部门失责,管理缺位是原因之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9年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规定一次比一次严,而为何开发商竟然还敢囤地呢?潘石屹解释说:“政府基本上每年都在说,现在政府这个政策有点像狼来了一样,每年都喊狼来了,结果狼没有来,所以所有的人都说这个政策是不会执行的,就是闲置两年土地也不会收回的,于是大家的胆子更大了,就更大规模地圈地。”笔者不仅要问,开发商囤地炒地皮至今处理过几家?没收过多少土地?征收了多少土地闲置款?2008年1月7日又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然而,这个通知并没有吓唬住开发商的囤地炒地皮行为,因此社会仍然不抱希望。

前边有人在囤地炒地皮,导致政府每年投放那么多土地而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却没有增加;后边有人在囤房炒房子,市场上建造了那么多房子,却仍然供应紧张,建房不见房,都被囤房炒房了。炒地皮泛滥,炒房肆虐,房价怎能不贵,高房价如何能下来?住房泡沫将被越吹越大,金融风险将快速积累。最终非要捅出一个金融风险的大娄子不可。

开发商趋利是企业本质行为,而管理缺位、管理部门失责无论如何都难以说得过去。这种土地和住房上存在的严重管理问题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余丰慧)

(来源:大河报 )

【转自】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1103/1422819.shtml


盈大地产称“囤地”之说属于误会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关哲)日前,有媒体以“揭秘开发商囤地之谜”为题,对国内数家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居奇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其中提到李泽楷旗下的盈大地产于2006年购得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地后,又在2009年8月将其转卖给瑞安建业。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同香港盈大地产的相关负责人李小姐进行电话联系,就人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盈大地产方面称,工体4号地项目长期闲置的说法属于误会。根据2006年3月24日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工体4号地项目应于2007年9月前开始动工。而盈大方面在合同签订后,也于2006年4月起委托建筑设计师进行设计与施工研究,并于2007年7月开始前期施工准备及土地开挖工程,并未将项目闲置。

  如果项目并未闲置,却为何在开工后进展缓慢?李小姐解释说,由于建筑设计及审批花费的时间超出预期,再加上2008年3月至10月间,有关部门因奥运要求项目暂时停工,才使得进度落后于项目起初的计划,目前预计将于2010年完工。而这种情况是由客观条件限制所导致,并不属于依国务院相关规定应被处罚的故意闲置土地的不良行为。公司资料显示,盈大地产定期向北京市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在9月27日还向市国土局提交了最新的情况说明。

  那么为什么在经历种种波折之后,盈大地产却选择将工体4号地的开发权转让给瑞安建业呢?据称,这是在公司整体战略指导下所做的选择:公司购入该项目,主要是考虑其对整体规划、形象及地标性发展的作用,可以和毗邻的“北京盈科中心”发挥协同效应。该项目的开发权虽已在10月5日完成对瑞安建业的转让,也仍会按当初的设计方向和整体规划进行建设,保证协同效应的实现。至于盈大地产,目前仍对国内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正在积极物色符合公司方针的大型投资和发展项目。

【转自】http://house.people.com.cn/GB/10312232.html

央视:李泽楷旗下盈科北京炒地皮 利润是盖房3倍

在北京城区最黄金的地段,仍然有些本该建住宅楼的地块,一空就是好几年,现在还闲着,记者调查后发现,有差不多三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商都宁愿炒地,也不愿意动一锹土,大大加剧了土地市场的价格泡沫,而这些地价最后都会转化到房价上,苦了买房的人。
在北京城区最黄金的地段,仍然有些本该建住宅楼的地块,一空就是好几年,现在还闲着,记者调查后发现,有差不多三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商都宁愿炒地,也不愿意动一锹土,大大加剧了土地市场的价格泡沫,而这些地价最后都会转化到房价上,苦了买房的人。
在潘石屹看来,近几年中国房价大幅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囤地导致供求失衡,你囤积的土地多了,建房子的地就会少,建房子的地少的话市场上面房子的供应量就会少,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经济增长速度又非常快
在潘石屹看来,近几年中国房价大幅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囤地导致供求失衡,你囤积的土地多了,建房子的地就会少,建房子的地少的话市场上面房子的供应量就会少,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经济增长速度又非常快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看来,企业之所以敢于大规模拿地和囤地,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地方政府纵容这种囤地的行为,同样也是利益驱动。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看来,企业之所以敢于大规模拿地和囤地,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地方政府纵容这种囤地的行为,同样也是利益驱动。

  前几天和朋友聚会聊天的时候,听到一个消息,估计跟你说了,你也会吓一跳,说是北京没房可卖了。

  是吗?这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可怕了。北京真的没房可卖了,那房价还不顶到天上去呀?

  没错,我也这样担心。后来我就到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可是近期网上热议的话题。消息源于民生银行地产金融事业部近期发布的《中国地产金融蓝皮书》,这上面说,截止到今年9月底,北京楼市的库存房已经跌破了10万套的警戒线,只够5个月的销量,而就在今年年初,北京的存量房还够卖两年的。(中国地产金融第一部蓝皮书出炉 业界称“震撼”)

  难怪这北京的房价总是跌不下来。其实,你想想,土地资源的确是有限的,用一块少一块,尤其是市中心更是寸土寸金。没地建房子了,房价当然就会越来越高。

  话是这么说,可是最近我们的记者却发现,就在北京城区最黄金的地段,仍然有些本该建住宅楼的地块,一空就是好几年,现在还闲着。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记者殷莉的调查。

  潘石屹:很多开发商只倒土地从不盖房

  记者:“我身后是北京市东三环的长虹桥,这里算得上是北京最繁华的地段之一,一般住宅公寓的售价大概是在每平方米3万到5万元,可以说寸土寸金,不过我们了解到,就是在这样一个黄金地段,有一块地原本是打算建住宅的,却一直闲置多年没有开发。”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无可奉告,请出去。”

  北京市民:“听说是盈科的,李泽楷的,就是那个李嘉诚儿子的地。”

  北京市民:“差不多三年,我来四年了,我来那年就好像就说盖楼盖楼没盖。”

  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几年前这里就挖了个大坑,据说是要建住宅楼,但是几年过去了一直没啥动静。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决定到空地的现场去了解更多的情况。

  由于施工方的阻拦,加上这块地的四周也已经被围墙给包围得严严实实,记者没法来到空地的现场。随后记者来到附近的一栋居民楼的楼上,拍摄到了这块空地。从高处可以看到,工地上零零星星有一些工人在干活。而这块地的北边紧邻着北京电讯盈科的大楼。

  北京市民:“刚开始说是不是哪买了,后来完了说是又换一家,反正在这儿耽误好几年。”

  这块位于北京核心城区的地块究竟是什么背景?为什么闲置多年没有开发呢?在经过多方打听和查阅了大量资料后,记者了解到,原来这块地就是被称为2006年新年第一拍的工体四号地。

  北京地产界资深评论人杨少峰:“当时这块地是被香港的盈科,就是我们大家所熟悉的李嘉诚的儿子李泽楷他旗下的房地产公司拿走,当时这块地整个的拍卖价达到5.1亿,这块地的规划面积才4.6万平方米,折算完之后当时成家的楼面地价就达到1.2655万块钱每平方米,而当时这个周边最好的楼盘最贵的楼盘才卖到1.6万左右。”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这块地的开工日期为2006年9月20日,为赶在奥运会前完工,项目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然而这个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最终变成了一纸空文,直到今天这里仍然只是一个大坑。今年8月21日,香港上市公司瑞安建业公告,向盈科大衍地产公司作价约1.18亿美元购入工体四号地项目。拿地三年半不开发却转卖出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记者电话联系到香港盈科大衍地产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公告以外的内容我们没什么好补充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下的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不开发的土地,政府可无偿收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然而这块工体四号地却闲置了长达三年半的时间,最终不仅没有被政府罚款和没收,而且还高价转让出去,并由此获取巨额利润。在盈大地产发布的公告中记者注意到,此次工体四号地的交易,为其赚取税前利润大约为2.35亿港币。

  杨少峰:“而当时如果他当时把这块地盖成楼来卖的话,他可能挣的钱还只有几千万甚至不到一个亿左右,也就是说盈科地产在这块地运作的过程中,他实际上他是一种,我们认为他很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炒地皮的一种行为。”

  记者:“炒地皮?”

  杨少峰:“对,所以这也是典型的囤地的一种行为。”

  而在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看来,像这样的囤地倒卖现象在中国的房地产业其实并不少见。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中国有一批房地产开发商公司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从来不盖房子的。”

  记者:“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多吗?”

  潘石屹:“三分之一吧,能够占三分之一,他们不是盖房子的。”

  记者:“只是为了囤积土地?”

  潘石屹:“囤积土地倒卖土地。”

  记者:“有这么多?”

  潘石屹:“我能了解的情况,差不多有三分之一。”

  囤地缓慢开发,什么企业在拿地?

  不盖房比盖房更赚钱,难怪潘石屹说得如此斩钉截铁,这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宁愿炒地,也不愿意动一锹土,他们这钱也赚的太轻松了吧。

  他们赚钱倒是轻松,不过,这样一来,大大加剧了土地市场的价格泡沫。而这些地价最后都会转化到房价上,苦了我们这些买房的人。

  正因为这样,国家对开发商囤地的行为三令五申严令禁止。可除了像盈科这种大有来头明目张胆囤地的,更多的开发商和土地监管部门打起了太极拳。他们又是怎么逃避监管的?

  记者:“位于北京市南五环以外的大兴是距离北京城区最近的郊区,今天夏天大兴诞生了新地王,随后房价也一路飙升,现在大兴主要城区的房价已经超过一万元,不过就是在大兴中高端楼盘最集中的地段,仍然可以看看大片大片闲置的空地。”

  北京地产界资深评论人杨少峰:“这块地是2007年很著名的大兴的地王,当时在2007年的12月份,华润置地以194轮的竞价才以6291元的楼面地价拍到这个地,当时这个周边这个房价大概只卖到6千到7千块钱左右,有部分的项目可能8千多,所以当时这块地我们是面粉贵过面包这也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从2007年拿地到现在,华润置地的这块地已经接近两年的时间。不过昔日的地王如今杂草丛生、一片荒凉,丝毫看不出任何动工的迹象。实际上,像这样正在晒太阳的地王在全国各地大量存在。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有机构专门对07年的地王项目做过调研,那么除了少数是退地这种之外,那么闲置的未开发的占了绝大多数,那么一半以上都还是处在待开发状态。”

  华润置地地产公司是华润集团旗下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记者了解到,像大兴17号地这样被闲置的土地,在华润公司还有很多。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9月底,华润置地公司的土地储备多达 2530 万平方米,在全国开发商中排名第八位。如果按照今年预计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华润置地的土地储备足够开发10年以上。不过对此华润似乎并不满足,就在土地储备已经足够多的情况下,华润置地今年仍然在大规模拿地。

  丁祖昱:“它在2008年的时候拿地的数量是它销售数量的8倍,在2009年的时候,拿地数量也是它销售数量的两到三倍,也就说他拿地的速度远远超过他卖房的速度。”

  像华润置地这样拥有大量闲置土地的开发商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他们囤积土地的数量究竟有多大呢?

  陈国强:“的确这种情况在不同的城市在全国应该是比较普遍,而且数量是非常可观,去年底就是(戴德良行)这个是一家国际著名地产机构,他们对于我们国内的存量土地资源曾经有过一个研究,那么从1998年到08年实际上是房改以来10年时间,就房地产市场开发出来的土地面积大概是31亿平方米,那么截止到去年底,实际开发的数字是19.4亿,也就是19亿的样子,那么实际上也就是说还有将近12亿平方米的地是闲置没开发是这样一个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三季度末,十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储备规模超过三亿平方米。其中,恒大地产以51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量位居榜首,碧桂园和雅居乐分别以4360万平方米、2950万平方米分获第二和第三位。北京地产资深评论人杨少锋对这些开发商的土地储备可供开发年份进行了统计。

  杨少锋:“已经在这些上市公司的手中,它们所拿到的这些地,可以够他们开发,多的够它们开发几十年,少的够它们开发五六年的时间,绝大多数是十多年时间,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这些土地目前供应到市场的大量的土地被这些开发商囤在手中了。”

  究竟是什么让开发商游走在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中间,不亦乐乎?

  从这张表上,你看这些开发商手中的土地储备足够开发十几年的,真的让人很惊讶。你还记不记得今年夏天地王频频诞生的情景?我注意到,这些土地储备量特别大的开发商好多都是今年和2007年地王的得主。

  而且你有没有发现,这些开发商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和国企。你说为什么这些国企和上市公司手中已经有了那么多地,还拼命拿地呢?

  因为他们的钱来得容易啊。我注意到前几个月,有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就称,要增发几十亿元用于买地,实际上他们买了更多的地以后,又可以到资本市场融更多的资金。

  究竟是什么让开发商游走在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中间,不亦乐乎?这场资本游戏最终将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尽管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但是潘石屹至今还清楚地记得今年6月30日广渠路十五号拍卖的情景。

  潘石屹:“当时很热闹,我记得广渠路15号 (论坛 新闻)地拍卖的时候,一共是有11家,从这11家的构成情况来看就很有意思,有10家是国有企业为背景的公司。”

  拍卖现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紧张的举牌中,价格以每3分钟一亿元的速度攀升。起拍价迅速从21.12亿元飙升到30亿元以上。最终潘石屹不得不决定止步于39亿元,而中化方兴以40.6亿拿下了这个北京新地王。

  潘石屹:“这里面给我的感觉就是说,有地的要来抢地,没地的也去抢抢抢地。”

  潘石屹再一次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实际上,今年潘石屹参加了不只一次土地拍卖会,却没有一次成功地拿到地。他发现如今地价越来越高,拿地也越来越难。偏爱建房子的潘石屹颇感郁闷。

  潘石屹:“这些企业都好像手头上有很多的土地储备,而且土地储备好像似乎都可以开发他们几十年,其实他们手头上不缺地。”

  记者:“不缺地的他们为什么还抢地?”

  潘石屹:“主要的动力还是想在资本市场上面去圈钱而不是为了盖房子,如果土地储备的量大,上市的时候,市值就会大,如果土地储备的量大,上完市的时候,可以增发,增发的时候又来可以回来钱,不是为建房子,这个就整个房地产这个市场土地市场就会出问题。”

  记者:“出问题导致的危害是什么?”

  潘石屹:“就是资产的泡沫化,这个是在资本市场表现出来的,从这个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大片的土地圈了,农民就不种了,就不种粮食了,不种菜了,不种水果了,没法种了。”

  记者:“没地?”

  潘石屹:“就让一些房地产公司保安去看着,晒太阳。”

  在潘石屹看来,近几年中国房价大幅度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囤地导致供求失衡。

  潘石屹:“就是你囤积的土地多了,建房子的地就会少,建房子的地少的话,市场上面房子的供应量就会少,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经济增长速度又非常快的时候,需求量是不断的增加,房子的供应量要上不去的话,它这个价格就会飞涨的,物以希为贵。”

  实际上,过去五年,全国的房价平均上涨了大约两到三倍。根据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北京2004年商品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747元,今年9月底为每平方米12482元。上海2004年是每平方米5761元,今年9月底是12016元;深圳2004年是6385元,今年9月底是13893元。

  丁祖昱:“我们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一线城市情况来看,土地的供应是跟不上整个的住宅的销售成交的,比如说上海,这三年来,整个住宅的成交是土地,就住宅土地出让的面积的2.9倍,北京差不多是1.5倍,深圳也要接近3倍,广州也要差不多是1倍,就基本是平衡,那么从一线城市来看土地是供不应求的。”

  为了从增加供给的角度防止房价过度上涨,改善楼市供求关系,今年中央政府频频吹风将加大土地供应,国务院批准的全国81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去年增加16.7%。 在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推出的土地数量比往年显著增加,同时还拿出了1000 亿元进行土地储备。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助理周同伟:“截至10月20日已经推出114宗地,944公顷,今年出让土地的面积是去年的两倍,普通住宅出让的面积是去年同期的157%。”

  然而大幅度增加的土地供应,似乎并没有调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热情,今年北京的住宅开工面积不升反降。据统计,今年一到九月,北京住宅新开工面积为713.4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29.9%。

  杨少峰:“那么我们政府供应再多的地都会被开发商囤积在手中,它形不成真正的供应量,那么我们现在的这个供不应求这种假象就得不到改变,那么只要市场还是供不应求,只要这个需求远远大于这个供应量,那么房价它肯定会上涨,所以说囤地这是造成高房价的一个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

  记者:“其实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杨少峰:“对,最终的买单当然是消费者。”

  经过这么梳理,我们看的很明显,土地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的供需链条,在房地产开发商手上被死死卡住了。一方面他们把大量供应的土地捏在手里,不断增值;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商品房市场,人为制造紧张,抬高房价,获取更高的利润。两本帐,怎么算开发商都合适。

  为了遏制开发商的囤地冲动,国家也出台了不少监管政策。可为什么这些政策措施却不太管用,开发商手上的地越来越多呢?

  囤积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政策如同一纸空文

  前面我们了解到,由于开发商大量囤地,今年即使加大了土地供应量,但房地产市场还是出现了地价房价齐涨的现象。

  其实,对于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政策早就出台了,早在1994,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门又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这两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些法规白纸黑字地写在那儿,规定也是一次比一次严,为什么我们看到开发商还是敢明目张胆的大肆囤地呢?

  为了进一步打击屡禁不止的囤地现象,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然而,这个通知并没有能够改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囤地现象。

  潘石屹:“政府基本上每年都在说,要清理闲置土地,每年都在清理闲置土地,现在政府这个政策有点像狼来了一样,每年都喊狼来了,每年都喊狼来了,结果狼没有来,所以就是所有的人都说是这个政策是不会执行的,就是闲置两年土地也不会收回的,闲置一年的土地也不会收闲置费的,所以这样的话就是,让大家的胆子更大了,就更大规模的圈地。”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看来,企业之所以敢于大规模拿地和囤地,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地方政府纵容这种囤地的行为,同样也是利益驱动。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它也实际上有很多的顾虑,因为有利益的考量,有和企业关系的,具体的经办人或者相关的官员可能跟,跟这些地块背后的这些项目都有千丝万缕的这种利益关系,所以这个事情就没办法操作。”

  在杨少峰看来,要想彻底改变开发商囤地的现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真正痛下决心,加大执法力度。

  杨少峰:“那么要打破这种现象,我个人觉得第一如果政府能出台政策把土地出让金大部分土地出让金都收归国有,收归国家所有,那么我想地方政府它就会失去拍地的冲动,因为他们这块没有太多的利益,那么它在执法上,那么它就会采取更大的力度,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我们要改变这种情况,那必须得管住上市房地产公司,我们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跟证监会对这些公司进行监督,尤其是管住这些大公司,而不是像一些地方政府,我把一些小开发商处罚一下,杀只鸡给猴子看,那么应该是杀猴子给鸡看,只要管住这些大公司,自然而然小公司就会去遵守这个规则。”

  开发商敢于大肆囤地,的确暴露出我们在土地监管上的诸多漏洞和问题。多年来,这个现象一直是房地产市场争论的热点,但是在各种利益纠葛下,却一直也难以解决。

  今年以来,囤地现象在货币供应量大增、地王频现、房价上涨的背景下,再度凸显了出来。那么,大家又怎么看待开发商的行为呢?

  近日经济半小时栏目和某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

  有97.7%的人认为开发商囤地严重,现象比较普遍。

  对于开发商囤地的原因,90.3%的人认为开发商囤地是为了等待土地升值及房价上涨,坐享土地增值空间,只有0.5%的人认为囤地是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对于开发商囤地给楼市带来的影响,65%的人认为囤地导致房源供应短缺,助推房价。33.6%的人认为这是恶意制造土地供不应求,导致地王频现。 只有1.4%的人认为囤地对楼市没有影响。

  那么为什么囤地现象一直屡禁不止,69.4%的人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卖地的利益驱动所致,26.4%的认为是因为相关禁止囤地的政策不完善所导致。

  如何改变房地产商囤地的局面呢?50%的人认为政府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满两年不开发立即收回。32.6%的认为土地拍卖收入收归国家,不由地方政府支配。

  半小时观察:让地产商干他们该干的事去!

  非常明摆着,开发商屯地的目的是人为制造土地资源的紧张,使土地显得物以稀为贵,从而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如果说,在这场资本游戏中,开发商是站在前台的主角,在后台还站着一个分账的,那就是地方政府。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囤地的受益者,所以,我们不可能指望这场游戏变得公平。如何打通房地产市场的供需链条,让大家走出被高房价胁迫的困境?现在看来最治本的办法,就是重建这个市场的游戏规则,打破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利益关联,让地产商干它们该干的事去。

【转自】http://hh.focus.cn/news/2009-11-02/784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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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转】

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

兰色网友 发表于 2009-08-16 04:40:35                    『标签:建言献策 长沙 土地房产

  最近,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如:《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等规章。这些地方性规章提出“以奖励促拆迁”、“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等一系举措。这些规章是长沙市各级政府刮起又一次大规模的城市私有房屋拆迁风暴的理由和规定和依据。

  其一、“以奖励促拆迁”,就是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方法,用降低老百姓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变为“奖金”,来欺骗老百姓;掩盖大量侵吞老百姓成倍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的事实! 掩盖违法拆迁、侵权拆迁的事实! 其中主要的欺骗方式,就是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

  其二、“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就是政府以成片土地行政征收拆迁的形式,对老百姓的私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低价征收拆迁,再高价出让开发。同样是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

  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严重侵犯公民的私有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即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用益物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这些地方性规章,均没有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九条(四)款的规定报送国务院备案;没有报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无论其主要内容和立法程序上,均严重违反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其中第(六)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六十四条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这就明确告诉我们,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均无权规定对非国有财产进行行政征收;无权规定对私有房产进行行政征收。否则,老百姓的私有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就要受到违法侵害;而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既省事,又省钱;既省力,又省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今年接连出台的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的规章现正在突击实施。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因此,被拆迁群众紧急呈报:请求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的违法规章。

  最近长沙市各级政府及新闻报道称:岳麓滨江新城项目“起步不凡”。拆迁面积广、拆迁房屋多、拆迁速度快,拆迁规模大,创长沙市房屋拆迁有史之最。从而成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系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征收规章的事实依据。岳麓滨江新城项目“起步不凡”主要得益于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以公权违法侵犯私权。

  岳麓滨江新城项目在这违法的前提下,提出发扬“四千精神”的举措,即:“进千家万户、讲千言万语、历千辛万苦、想千方百计”是十分可怕的。其实,老百姓根本就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莫说 “进千家万户”,只要给先签字的十几户偷偷地发一点奖金做钓饵,后面就排起了签字的长龙;莫说 “讲千言万语”,只要“百日拆迁攻坚”高音喇叭一响,仅长沙船舶厂的老人们又急又气,气病交加,就先后死了十多个人! 莫说“历千辛万苦”,只要“殊连一家一人”下岗失业,就是天天坐在茶馆酒楼,照样能把拆迁户摆平;莫说“想千方百计”,只要一个回合,“一规一策”就把几千被拆迁户,近200家企、事业单位搞定,拆成一片废墟,丰厚的奖金就进了自已的腰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拆迁的与被拆迁的都是人,而且都是中国人,都是为了生存,都是为了过上好日子;拆迁的想省点钱,被拆迁的想多补点,都在情理之中。然而,这个“情”和“理”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不能借公益性用地的名义,实施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的违法征地拆迁;不能以公权违法侵犯私权;不能发扬“四千精神”搞违法拆迁、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不能未经被拆迁户同意,就强行“进千家万户”违法扰民;不能连哄带骗“讲千言万语”违法逼民;不能为了自己的奖金“历千辛万苦”违法坑民;不能为了商业暴利“想千方百计”违法害民! 这样的“四千精神”是违法的精神! 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必须依法依规。地方政府不但要一碗水端平,而且应该重点维护被拆迁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民本思想和原则立场。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据湖南日报2009年7月31日报道,从2001年起,长沙市因城市扩建,仅2005年以来,全市城区拆迁腾地12万亩,拆迁房屋912万平方米,动迁人口9.98万人。近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280万平方米(有些并非是棚户区,而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但因种种原因,长沙市城区还有4.8万被拆迁户仍无新家可安,他们或在亲朋戚友家寄居,或在出租房里过渡,有的长达5年,个别的甚至到了10年。预计要到2010年年底之前解决好被拆迁户安置房问题”。这4.8万被拆迁户没有依法得到国家“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保护,应该是上两届长沙市政府的决策者们遗留下来的违法拆迁问题。

  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刮起了新的拆迁风暴;又出台这些违法的规章及举措。显然,所谓“依法拆迁”,“先安置,后拆迁”只能是一句空话。岳麓滨江新城项目的“起步不凡”,就是得益于这空话、谎话、大话的承诺。事实上,岳麓滨江新城项目开始第三期第一阶段房屋拆迁时,号称有4000余套安置房源,而实际现房仅400余套,绝大多数被拆迁户没有得到安置。被拆迁户刚领到手的补偿费又作为购买安置房源的预付款送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而所谓的安置房源,一大批还没有动工建设。被拆迁群众怀疑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用这些被拆迁户交纳的购房预付款,又回流用于其后被拆迁户的补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被拆迁户得不到安置的越来越多。从表面上看,似乎拆迁补偿资金已经到位,实际上补给“张三”的钱,又用来补给了“李四”。被拆迁户越来越多,而安置房源无钱可建。等了5年、10年的4.8万被拆迁户还没有得到安置,新拆迁的被拆迁户又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难道仅凭一句承诺就解决了问题?!

  我们坦言,新一届长沙市各级政府不应该再沿着上一届“经营城市”的错误理念及指导思想,继续走这条靠“拆房卖地”不可持续发展的老路走下去。应根据国家法律及国务院的法规、政策,制止一切违法违规的大规模征地拆迁。不能借用公益性用地的名义,违法进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性用地开发;不能采用行政征收方式,强制拆迁老百姓的私有房屋。 应当集中财力、物力,重点解决好4.8万被拆迁户的安置遗留问题。杜绝“改项目拆迁为板块拆迁”,“坚持统一征地、统一开发”、“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等一切形式的以公益性用地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性用地的行政征收拆迁的违法行为。

  其实要被拆迁的老百姓懂得这么多法律规定很难,被拆迁的老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更难! 难于上青天! 老百姓盼望的是自己的政府能用法律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都属于城市建设开发中,政府、开发商、老百姓三者的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在这三者之中,政府与开发商都是强势群体,一个有权,一个有钱;只有被拆迁的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一无权,二无钱。如果政府不为老百姓着想,一屁股坐到开发商那边,那就变成了“强强联合”,“权钱交易”!  老百姓的利益肯定要受到侵害,这是大的前提。因此,这种“强强联合”的“四千精神”,这种“权钱交易”的“四千精神”,对老百姓伤害太大。不要再欺骗和威胁老百姓,老百姓确实可怜!  可爱! 可敬! 更可畏!  民心不可欺!!  民意不可违!!!

  被拆迁群众网上紧急呈报,请求依法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征收拆迁私有房屋的违法规章,为民作主。

相关评论

真的爱国:坚决拥护你的观点 2009-09-02 17:13:50
写得很好,写出了长沙拆迁问题的根本!  老百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连申诉都无门
该文章由网民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神兜兜:作为一名上海人,我对地处核心地段的居民表示同情 2009-09-16 15:59:19
这次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明目张胆地构建不和谐,可叹~

【转自】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4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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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周瑞金:切割与“特殊利益集团”的联系【转】

切割与"特殊利益集团"的联系


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不能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

周瑞金/文

为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大众的福祉,新中国60周年庆典过后,是我们勇敢地正视"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的时候了。

  本着十七届四中全会勉励我们"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精神,我想探讨一下党和政府如何清理改革以来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问题。不同利益集团的分化和相互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而且是市场体系发育成熟的一种标志。但是,值得警惕的,是以公权力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和日益壮大。

  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在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在房地产业、矿山资源产业、金融证券业以及能源产业等领域,政商勾兑寻租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伴随"国进民退"和普通民营企业受到贬抑,部分国有垄断企业,以及不少具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力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

  先来看看大家经常诟病的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不一定都是特殊利益集团。对部分垄断性企业的批评,集中在垄断市场定价和利润分配两个环节。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着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有人呼吁:应考虑从垄断型国企中提取分红,再分配给国民特别是弱势群体。

  再看看民怨沸腾的房地产行业。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政府与民争利产业,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调整土地用地性质、规划审批,到项目选址、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充斥了权钱交易。近来,各地相继曝出了一批身价越来越高的"地王",纷纷囤积级差地租最高的地块,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由于房地产收入是地方财政增长的最重要来源,在世界金融危机中,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现房地产救市的声音和土政策。当普通百姓眼巴巴期待远远背离实用价值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楼市大降价的时候,地方政府却能从扶持、提振房地产行业中收获GDP政绩,而一些官员则可以继续中饱私囊。

  还有个民营(私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问题。一些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权力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对普通民企经营空间的挤压,政府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利润盘剥,其严重的后果将是扼杀社会经济活力。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非公经济36条",承诺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允许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年过去,这些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有人甚至断言:各行业主管机关实施的审批制度或许可制度,成了扼制民营资本流向的无形之手,卡住了民企的脖子。"每一个民企被限入的领域,都是民企和全体国民被迫向特殊利益集团输送利益的管道。"只要权力配置资源的格局不改变,民营经济要发展,像黄光裕那样的商人就会选择买通权力,为自己获得某种特权,同时向权力所有者输送利益。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瓜分鲸吞国有资产,占据和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势力坐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资源的"盘踞",如垄断性国企和少数权贵对全国矿山资源的瓜分,而且表现在收买专家为其垄断行为辩护,制造话语权。最为严重的一点,在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法系统的渗透。有人说过,官员的腐败国际上常见,但被称为社会良心的法官腐败少见。中国现阶段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备,给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现行体制对公检法机关和法官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给贪赃枉法提供了不小的空间。

  另一个危险的迹象,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寻找政治代言人。在社会资源从权力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型的过程中,官场最容易被"特殊利益集团"所裹挟,甚至被拉下水。今后,政府应主要靠制度和民主程序来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让各利益主体在同一平台博弈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而决不能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橡皮图章。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对所谓"分利集团"或"特殊利益集团"作了严肃的探究。他认为,利益集团是客观存在,并不是所有利益集团的作用都是消极的,一种是"广泛性利益集团",在追逐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总收入的增长;一种是"特殊性(亦称狭隘性、分利性)利益集团",它们孜孜以求的不是竞争而是瓜分,不关心增加社会生产率只希望坐收渔利,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质的"分利集团"。"特殊利益集团"阻碍了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阻碍了技术进步,却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从事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可以说是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有人形象地称他们不是要从社会经济成长中"分蛋糕",而是在从事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

  "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毒化社会风气。只要看看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往往削尖脑袋报考公务员和其他掌握丰厚公共资源的企事业单位,而少有人愿意到民营企业打拼或自己创业,就可以证实奥尔森的判断:"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进而会"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特殊利益集团"的扩张,已经成功地给自己涂抹了一层意识形态合法色彩。它们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对党的执政宗旨的践踏,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称,社会主义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另一端,是生活陷入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弱势群体。据统计,1999年至2006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一番还要多;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老百姓被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四大难题"压得喘不过气来。2007年12月1日,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贫困评估报告》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在2001年至2003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接近10%的幅度增长,而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人群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中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低于高收入群体,导致收入不平等加剧。与改革初期贫穷人口主要在农村不同,目前,贫穷人口蔓延到城市。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就业压力增大,弱势群体的生计更加艰难。

  今天,党内外有识之士莫不对"特殊利益集团"尾大不掉而深感忧虑。这个问题不解决,再高的经济增长也难以给民众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只会带来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不公平的增长甚至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动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缩小垄断行业的空间,减少官商勾兑的机会,严肃法制和政纪,坚决阻断和严厉打击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之间的交易与合谋,特别是给普通民众的就业、创业提供宽广的市场空间和有力的政策后援。

  作者曾任解放日报社副总编辑、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转自】http://blog.gxsky.com/blog_view_74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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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被拆迁者捅死拆迁者 被判缓刑重获自由【转】

被拆迁者捅死拆迁者 被判缓刑重获自由

       南方周末


被拆迁者张剑为了阻止非法强拆其私产,在争执中捅死了拆迁人员赵君。赵君其实是一名和张剑命运相似的人,同样贫困,同样被拆迁。但他们却都被“城市改造”裹挟进了生死漩涡。法院对张剑“防卫过当”、“缓刑”之判被认为是罕见与可贵的。这只是偶然吗?还是可能成为阻止类似悲剧的里程碑?
   
因反抗非法强拆,被拆迁者张剑捅死了拆迁人员赵君。此案发生于去年5月的辽宁。今年94日,本溪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事房地产商华厦公司也终于给张家作出了50万元的强拆赔偿。如此判决被研究拆迁的法律学者们认为是极其罕见与可贵的。伴随着张剑恢复自由,网络舆论对法院判决赞誉一片,认为维护了被拆迁者保卫私产的正当权益。而在本溪当地,强拆的推土机不再随意开入拆迁区域,打击非法**者的政府通知将很快下发。

    两个被拆迁者

    9月,27岁的张剑被释放,抱着母亲痛哭了一场。在邻居的印象中,戴着一副深度近视镜、高挑白净的张剑本人并不像这个名字一样具有侵略性。恰恰相反,大男孩张剑平时不善言谈,老实本分,大家说他托生错了,本来应该是个女人。但2008514,是什么样的愤怒驱使他将水果刀插到拆迁者赵君的身上?他在沉默良久后,回答记者:“本能吧。”
   
张剑回忆说,事发当天他和妻子信艳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回到父母家。
   
这是栋全用旧料搭起来的三间瓦房,外加一口井、几十棵果树、一个菜地是这个本溪市东郊新立屯农户家的全部家当。从2005年开始,此处就被宣布要拆迁。拆迁后这块土地将成为两栋别墅的一角。张剑的母亲白艳姣将重庆钉子户吴苹视为偶像,她坚信和谈能解决问题,因而成为最后十几家质疑棚户工程未搬迁的钉子户之一。
   
如果不是在五六年前成为华厦公司的保安,赵君和张剑在世界上并无交集。赵君的同事李泽说,身为保安班长的赵君“一点都不操蛋”,人缘极好,每天的工作是早晨8点到下午5点面无表情地做公司内保。有时他也管管已建成楼盘里的圈地乱建。
   
在赵君的工作职责内,还有一条,协助拆迁。2008514早晨7点多,正在公交站附近的赵君碰上公司的一群人开车到张剑家,不知为何,赵君也跟随而去。
   
赵君其实也是被拆迁者。他家的祖宅也遭遇了拆迁。其所处的城市西部,和张剑家一样,被划入了城市改造的版图。邻居们看见赵君的父亲在200711月与当地的拆迁者达成协议后,二三十年的老房子轰然倒塌。
   
所有的保安都知道,当天赵君可以不去的。一些拆迁户说,以前也没见过这个矮胖的动迁者。

    相遇

    张剑和赵君,这两个年龄相仿的八零后在相似的生命轨道上做着相似的事。2006年,他们都在这一年结婚了。次年,两人各得一女。此后赵君几乎每天按时回家,初为人父的张剑则承担了更多的家务。
   
过了25岁的赵君已不是当保安的黄金年龄,一些跟他年纪相仿的保安厌倦了这份高风险的行业相继离开了。李泽回忆说,念过中专也当过兵的赵君,月工资800元,结婚后曾想换个更好的工作。15岁开始出外打工的张剑,在婚前找到了一份稳定的、不拖欠工资的工作——在钢厂刷防锈漆,工钱40/天。
   
对于二者的第一次相遇,检法双方给出了各自的表述:
   
起诉书称:被告人张剑在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厦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华厦集团工作人员赵君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判决书上说: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拽住并施以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沟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两人都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一次仓促的相遇,命运从此改变。张剑家的房子被彻底夷平后的第三天,肝脏被刺失血过多的赵君死亡。一个月后,逃亡在外的张剑在北京市自首。

    防卫

    20093月末和8月底,张剑杀人案两次开庭。关注此案的一些北京法学家一度悲观,不看好张剑的命运。看守所里的张剑,甚至准备好了去监狱的行李。
   
一开始,该案在侦破阶段时被定性为国家机密,给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造成了会见张剑的困难。但后来,本溪市的司法系统修正了态度。
   
庭审交锋激烈。辩护律师栗红回忆,当提及事发拆迁所涉项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庭甚至当庭允许“就司法系统是否是地产商的代言人”展开辩论。
   
主审法官李颖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检方指控故意伤害,辩方主张正当防卫”,921,这位本溪市中院的法官恪守本分,坚持把话题收敛在案件之内。
   
本溪市的一些部门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并向法院出示书证。拆迁办副主任郭伟对南方周末记者确认,案发前半个月,政府曾发文明令开发商停止违法**,他认为开发商扒房的行为“等于侵犯私有财产”。
   
判决书采用了张剑的这些说法:华厦公司王维臣、周孟财带人闯进我家中……我坐起来,下地穿鞋,说:“别碰我媳妇。”他们将我和家人都堵住,四五个男的把我摆在炕头墙角拳打脚踢……我从炕席下抽出一把不锈钢、直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对着打我的其中一个男子的肚子扎了两刀,我扎他时,其他人还拽着我,打我。扎完人后,屋里的人都跑到外面,我也跑了,刀在逃跑时丢了,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华厦公司的人扒过我家房子,并多次打我家人,这次又殴打我,我才拿刀扎了被害人。”
   
过去的15个月里,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辩律师王令,跟他的同事们曾四十多次赴本溪,就张家的拆迁展开调查。庭审中,这位律师为张剑作无罪辩护,“家园拆毁,身遭迫害……退路已绝,被迫自卫”。
   
主审法官李颖事后说,法庭最终确认当日殴打在先、暴力违法拆迁在先。知情者称,法院一定程度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同时亦重视民意,曾将此案的报道打印给院内人士传看。
   
针对“张剑无罪”的外界民意,主审法官李颖作出了回应。“依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事发日拆迁者当时去**,也不能证明张剑面临生命危险”。法院最终以“防卫过当”定刑。

    改变

    此前,张剑家曾一度绝望,担心张剑被重判,赵君家属又向张家提出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调解之下,赵君家撤回了诉讼,地产商最终赔偿这个破碎的家庭一套78平米的楼房、30万现金和一份为死者妻子准备的工作。张剑获释后,地产商也向张家作出了50万的补偿。上诉期和抗诉期都已过去。赵君的岳父张凡林说,出事儿前一段时间女儿整天以泪洗面,现在好多了。
   
而恢复自由的张剑,尽管重归家庭,但他说,有时仍有这样的幻觉,担心黑暗中有身影扑来。张剑曾经的家,如今已被4层高、单价超过5000的别墅所覆盖。刺杀事件发生之后,那些跟张剑家同样面临拆迁的住户据守在那里。原来成群的彪形大汉和推土机都开走了,谈判者换成了年轻的妇女。时至今日没有一户达成协议。
    42
万平方公里的工业老城本溪市的一个宏大梦想是“再造一个本溪”,城市正逐渐扩容,将郊区农村纳入到城市规划中。2005年之后,本溪两轮棚区改造了6万多户内迁居民。
   
张剑的判决催生了本溪市一份旨在提倡和谐拆迁,打击暴力拆迁的文件。该文件已进入市建设局修改阶段,据称不久将由市政府下发。
   
知情者告知,该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明令禁止采取断水、断电、短路、打杂、恐吓等“擅自非法拆迁”和“野蛮拆迁”行为。另一部分则列举了对应的惩罚。这是本溪第一次以如此力度打击野蛮拆迁、第一次明确公安部门将介入非法暴力拆迁事件。
   
一些拆迁户指望文件能下发得更快些。那些曾威胁过张剑家的人也曾威胁过他们,但**者并未被立案调查。“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你怎么办?”有记者问张剑。张剑先后给出了三个回答:他先是说,我给记者打电话。如果来不及呢?他又说,如果威胁到我的家人,我还会反抗。沉默良久后,他又说,我永远不愿面对这样的事儿。 
   
张剑被判防卫过当,获释在家,这在拆迁史上亦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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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成为拆迁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转】

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成为拆迁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莉莉 发布时间:2009.06.18

[案情介绍]

朱某承租某农贸市场临街一间门面房经营床上用品。2007年4月16日,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下称储备中心)与该农贸市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建筑物、附着物。6月19日,储备中心向市房产管理局出具报告,拟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请求办理拆迁通告。6月22日,市房产管理局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通告,该通告载明,拆迁人为储备中心。7月17日农贸市场被拆除。朱某认为储备中心依职权取得拆迁资格,成为拆迁人,其实施的拆迁行为就是行政行为。2008年6月4日,朱某以储备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储备中心在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储备中心赔偿损失37 250元。

[问题探讨]

问题一:储备中心是本案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储备中心如若成为本案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则要求其具备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要求其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案情介绍不难发现,本案中储备中心以拆迁人的身份做出了具体的拆迁行为。那么这一拆迁人的身份能否等同为行政机关,其所为的拆迁行为能否等同为具体行政行为呢?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同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只有符合条件并经申请被有权机关审核通过的单位才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成为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显然并非仅有行政机关,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经过审核批准亦成为了合法的拆迁人。上述法规同时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取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利。不难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所为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也规定,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上述规定更是肯定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并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对当事人业已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行政干预,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可见,有权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或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才是该类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而根据我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本案中的储备中心不是房产管理的行政机关,无权对房屋拆迁进行审批,更无权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作出裁决。储备中心在与农贸市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了请求办理拆迁通告的申请,市房产管理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向其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储备中心作为征地拆迁人,农贸市场作为被拆迁人,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属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储备中心实施的拆迁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不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储备中心不是适格被告。

问题二:如何保护本案中承租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房屋所有人,不再包括使用人。因此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不再是被拆迁人。对于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的权利保护,新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法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承租人朱某如与被拆迁人某农贸市场或者拆迁人储备中心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拆迁裁决申请,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果朱某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而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还可以独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小结] 城市房屋拆迁是多种法律关系与多种法律行为的混合物,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既存在政府的管理活动,又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进行的民事行为。因此,合理地区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和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条件。审判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对于已经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而对于无法达成合意时由房屋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以维护其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陈莉莉)

【转自】http://www.mlr.gov.cn/zt/tdr/2009/tdwq/200906/t20090618_1217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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